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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夢麟9夯歌YT免費聽!怒告滾石求償200萬 敗訴原因曝光

社會 法庭
2025/02/03 14:07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資深藝人王夢麟1978年以《雨中即景》一曲爆紅,後續又創作、演唱《阿美!阿美!》、《木棉道》、《小草》等膾炙人口的歌曲,進而主持節目並演出多部電視劇、電影,但他2024年控告滾石唱片求償200萬元,指稱滾石將他的9首作品上傳TouTube,侵害表演著作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王夢麟早在1978年就轉讓相關歌曲的著作權,因此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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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藝人王夢麟。翻攝王夢麟臉書 zoomin
資深藝人王夢麟。翻攝王夢麟臉書

王夢麟(70歲)提告指稱,他於1978、1979年陸續創作《雨中即景》、《阿美!阿美!》、《木棉道》、《小草》、《母親!我愛您!》、《七月涼山》、《廟會》、《努力奮起》、《故事》等9首歌,他當時沒有登記著作權,不過《著作權法》1985年修正後,以創作完成時視為取得著作權,因此他擁有9首歌的著作權,但滾石唱片卻於2015年將這些歌曲上傳YT影音平台,供民眾自由點閱聆聽,侵害他的著作權,因此要求滾石國際音樂公司及負責人段鍾沂連帶賠償200萬元。

資深藝人王夢麟。翻攝王夢麟臉書 zoomin
資深藝人王夢麟。翻攝王夢麟臉書

歌曲著作權輾轉讓與滾石唱片

此案審理時,滾石主張王夢麟已於1978、1979年間將相關歌曲著作權讓與新力公司,而新力公司又於1987年將著作權讓與新格公司,新格完成著作權登記後,又將著作權讓與滾石公司。

此外,滾石強調王夢麟2017年接受訪談時,自承已將相關音樂著作權全部轉讓給新格公司,又於2018年間在滾石公司YT影音平台官方頻道留言,表達感謝之意,因此相關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為滾石公司,並非王夢麟。

法官勘驗相關著作權轉讓證明書,認定王令麟已經不是《阿美!阿美!》等9首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因此判他求償敗訴確定。

另外,刑事方面,王夢麟先前控告滾石公司及負責人段鍾沂侵害著作權,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2022年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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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夢麟 # 滾石唱片 # 著作權 # 阿美阿美 # 雨中即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