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女記者伸狼爪!李鴻鈞服務處前主任入獄 她泣訴:永遠被貼標籤 

社會 法庭
2024/10/11 11:20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2019年擔任立委時,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邀2名電視台女記者喝春酒,然後去KTV續攤,張男竟在包廂內摸2女胸部、臀部,還將1女帶去摩鐵性侵。最高法院先依強制猥褻2罪將張男判刑2年8月定讞,另將他性侵一名女記者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年4月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性侵被害人心理承受重大創傷,示意圖。翻攝Pexels
性侵被害人心理承受重大創傷,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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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喝太多斷片

張書維已因猥褻案入獄服刑,性侵案審理時,已婚有2個小孩的張書維辯稱:「我承認強制性交未遂,但沒有口交,我當天喝酒喝太多,記得當時在摩鐵有穿衣服和褲子躺在床上,後面的事情我真的斷片了,沒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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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記者證稱:「KTV續攤結束後,我想說趕快送張男到汽車旅館房間就回家,我怕得罪他,這是我新聞採訪經營的路線,不想因此影響到工作,因此與張男一起到房間,本來要立刻離開,但突然很想上廁所,就進去房內上廁所,上完要離開時,他將我壓到床上,我就說『不要、不要』,並大哭說『不要這樣』,他看我在哭,就說『沒事沒事』、『對不起妳誤會了』。」沒想到見到她心情稍微平復,竟又強逼性侵。

女記者泣訴心中陰影

女記者出庭作證時,哭著告訴法官,這件事對她是一個很大傷害,「案發後我去跑新聞,其他同業都對我指指點點,我永遠被貼上標籤,我是為了工作更順利,很認真下班還去應酬,卻讓我生涯因此蒙上陰影,案發後有定期看精神科並與心理師會面,後來也參加團體課程」。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張書維在摩鐵逼女記者口交,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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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被害人須支持協助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指出,性侵害犯罪是一種特殊犯罪型態,除了是性的侵害,更是一種暴力的犯罪,對被害人在身心方面造成極大的傷害和痛苦,需要相當大的支持和協助。

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之後,可能的身心反應如下:

生理方面的影響:
1. 頭痛、疲勞、睡眠失調、失眠、做惡夢、被侵害的過程不斷地閃入腦海中。
2.消化系統不適:胃痛、想吐、沒有食慾、沒有味覺。
3.生殖器官的症狀:陰道會有分泌物而覺得癢、小便時燒痛感、長期的陰道感染、普通的疼痛、肛門流血疼痛等。

4.因身體遭受攻擊而可能導致外傷,或因性侵害而懷孕、感染性病或愛滋病等。

心理方面的影響:
1.情緒上:通常都會出現一些特徵,例如:焦慮、罪惡感、沮喪、憂鬱、悲哀、自責、害怕、生氣、容易受到驚嚇、無助、覺得自己沒有用、覺得生命無意義、有自殺念頭、嘗試將性侵害事件壓抑下來。
2.行為上:通常會莫名其妙害怕某一特定的人事物、自殺、藥物或酒精濫用、侵犯他人行為、行為失控、社交功能障礙、生活習慣改變、害怕獨處、變沉默等情況出現。

根據研究,性侵害被害人若能夠在被害之後立即接受專業人員的協助,對於其復原過程將會有更大的幫助,受到性侵害後,出現上述症狀都是正常的,通常在第1到第3星期,症狀是會最為明顯,第2個月至第3個月開始會有明顯的改善。

但如果這些症狀已經嚴重到影響日常生活或覺得相當難以忍受這些不舒服的症狀,或這些症狀已持續有6個月以上,務必儘快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或到各大醫療院所身心、精神科門診就診,以減輕這些症狀。

若有任何需要或困難,可以隨時撥打全國婦幼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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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書維 # 性侵女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