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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男同事!單親媽為省錢一起租屋 未成年兒女慘被伸狼爪

社會
2025/08/06 16:02
王勇超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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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女子離婚後帶未成年的長子與次女搬家,因為經濟狀況拮据,只好先與公司同事潘姓男子一起租屋居住,她自己跟女兒睡一間房,潘男跟她兒子睡另一間,不料潘男竟對少年與少女都伸出狼爪,甚至在侵犯少女時,拿手機錄下不雅影片。女子報警求助,潘男被法官依違反《兒少法》等罪重判徒刑9年10月,另須賠女子一家三口100萬元。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王勇超攝 zoomin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王勇超攝

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惡狼性侵兩未成年兄妹

判決指出,女子2020年3月間離婚成為單親媽媽,帶著15歲的兒子和13歲女兒搬家,公司同事潘姓男子得知她無法負擔高額房租,提議一起合租小公寓,女子接受潘男好意,不料潘男竟對她的兒女伸出狼手。

由於小公寓只有2間臥室,潘男和女子的兒子睡一間房,女子則與女兒睡另一間房。

搬家後不久的某天夜裡,潘男趁女子的兒子熟睡時,猥褻少年的私密部位;同年的暑假期間,潘男趁女子不在家,竟趁機逼迫女子的女兒跟他發生性行為得逞。

受害家庭獲判100萬元民事賠償

女子在2年後經濟狀況好轉,自己帶小孩去另處租屋居住,潘男竟又侵犯女子的女兒2次,還拿手機拍下不雅影片留念。

女兒鼓起勇氣告訴媽媽自己被潘男欺負,兒子得知妹妹受辱,也說出自己受到不當對待,女子這才驚覺兒女都被潘男侵犯,又氣又急,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前往潘男住處搜索時,不但查扣拍攝不雅影片的手機,還搜出大量情趣用品。高雄地院審理時,潘男坦承犯行,被法官依兒少法、性侵等罪重判徒刑9年10月。

女子與兒女另提民事求償共100萬元,法官認為潘男趁女子的兒女年幼可欺,恣意滿足個人性慾而侵害他人權益,足以嚴重影響價值觀及將來兩性間的正常交往,因此同意這筆賠償金,判潘男應賠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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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 # 單親媽 # 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