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件印尼綠豆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 北市衛生局教步驟降傷害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為維護民眾食用穀物及乾豆類產品之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24年6月份至零售業者、超市、賣場等處抽驗穀豆類產品檢驗殘留農藥及磷化氫,共計抽驗30件穀豆類產品,檢驗結果3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0%,原產地皆來自印尼,已令販售場所下架違規產品,並移來源廠商轄管的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北市府也建議,食用或烹調前,先以流動水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
北市府衛生局此次共計抽驗30件穀豆類產品,包括21件輸入及9件國產穀豆類產品,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及磷化氫等項目,檢驗結果有3結果3件產品不符規定。
1件北市鴻璂雜糧行之印尼產地「精選毛綠豆-紅線」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賽速安0.09 ppm (標準:0.02 ppm)、磷化氫0.02 ppm (標準:0.01 ppm),移請來源廠商轄管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1件北市利民雜糧行販售之印尼產地「大毛綠(毛綠豆)」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賽果培0.04 ppm (標準:0.02 ppm),移請來源廠商轄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1件北市永利食品有限公司之印尼產地「綠豆」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賽速安0.16 ppm (標準:0.02 ppm)、芬普尼0.001 ppm、芬普尼代謝物0.001 ppm=0.002 ppm (標準:0.001 ppm),移請來源廠商轄管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溯案內3件產品來源廠商皆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處辦,如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銷毀。
依農業部公告,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蟲劑賽速安、賽果培、芬普尼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另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磷化氫是一種無色、有毒氣體,它由磷元素和氫元素組成,具有強烈的臭魚味,主要作為薰蒸式農藥,雖我國農業部準用磷化氫於乾燥穀類,但因為有劇毒性,一次攝入量太多會有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