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車位事故!父抱1歲兒突墜下層車坑、嬰不治 「相驗結果曝光」疑誤觸住戶到案
【記者王煌忠、陳亮諭/綜合報導】台中市北屯區一處住宅大樓機械車位上周六(19日)傳出意外, 一名父親在停車位上,抱著1歲兒子開車門時,車位突然下降,2人墜至下層車坑,幼童不治,警方初步調查,疑為另名車主未發現有人,啟動設備造成憾事。檢方昨通知在場的另名住戶到案,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台中市府都發局指出,該大樓機械停車設備未依規領有使用許可證,當場勒令停止使用。

父子突墜下層車坑
使用機械車位務必留心!中央社報導,7月19日晚間6時許,台中市一名爸爸帶著2個幼子準備外出用餐,他抱著1歲小兒手在機械車位上開車門時,疑因另名車主未發現有人在車位操作範圍內,誤啟設備,車位突然下降,父子摔落下層車坑,男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因傷重搶救不治。
檢方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案由警方與消防單位後續釐清肇事原因。全案昨(20日)報請檢察官相驗,第五分局刻正調閱相關資料釐清案情中。警方呼籲,民眾使用機械停車設備時務必注意周遭狀況,避免孩童單獨進入車位範圍,以確保人身安全。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昨天會同法醫完成相驗遺體,確認男童因創傷性出血死亡,並通知案發時在場的另名住戶到案,釐清設備啟動原因,後續朝過失致死罪嫌方向偵辦。

當場勒令停止使用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事故發生後派員且偕同專業技師現場勘查,該大樓機械停車設備未依規領有使用許可證,當場勒令停止使用,後續將依規裁罰並限期改善及補領使用許可證。
最高罰1.5萬元
都發局指出,該建築物領有都發局85中工建使字第369號使用執照,依核准竣工圖說地下設有機械停車設備及地上一層昇降平台,但該機械停車設備未領有使用許可證。
都發局已派同仁及機械停車相關安全檢查協會技師配合至現場完成勘查,張貼勒令停止使用告示,後續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及補領使用許可證,經檢查機構及保養廠商重新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恢復使用。
每年須換證
都發局呼籲,機械停車除自主保養檢查外,每年也要定期換證,並將許可證張貼與設備處所,以維護公共安全。都發局補充,依內政部93年11月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7326號函令訂定「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此機械停車設備屬該辦法發布實施前的機械停車設備,但仍應依規併同建築法第77之4條第2項規定辦理年度安全檢查取得使用許可證。
機械車位意外處置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整理一本冊子「機電安全宅急便」,當中提到立體停車塔(機械車位)的意外處理:
一、立即停止立體停車塔(機械車位)運轉,在確認狀況後,將下列事項與廠商連絡:
·大樓名稱與所在地址
·立體停車塔之登記號碼
·意外狀況
·應急之處理方式
·管理者之姓名與電話號碼
二、一定要會同立體停車塔之專門廠商處理。若無專門廠商會同處理,恐引發二次災害,此點須特別注意。
三、避免其他事故發生,請連絡警察局及消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