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貪污重判12年6月!6點聲明控「政治迫害」:不解為何有罪
【盧麗蓮/綜合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等,重判林姿妙12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林姿妙聽聞後發出6點聲明,表示非常心痛和憤怒,「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我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今遭多罪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宜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
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林姿妙喊心痛:正義遲到了
林姿妙遭盼12年6月後,發出6點聲明,表示「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她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她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林姿妙表示,整起案件,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林姿妙不認貪
針對檢察官控圖利,林姿妙回擊,檢方用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指她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又不是她蓋的,她沒有拆除的義務,請問要怎麼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我也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而且把我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我,請問我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檢察官拿一個對我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說我因為收取這個利益,就指控我貪污收賄,真是荒謬至極。」
至於被控向人借錢來兌現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林姿妙表示,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她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竟然發現這位債權人不利於她的證詞,「原來都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甚至,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這些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
林姿妙將提上訴
林姿妙表示,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感到非常憤怒及痛心,「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我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