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外情殺有徵兆!小王曾痛毆人妻2hr「叫家人幫收屍」 還嗆綠帽夫「俗辣」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北市內湖區聯發科公司外昨天上午發生駭人情殺案,蔡姓人妻與外遇對象宿姓男子因感情糾紛相約談判,竟當街被宿男持刀砍死,宿男隨即自殘獲救,被檢方依殺人罪聲請羈押今獲准。宿男去年曾2度對蔡女施暴,僅因細故掐她脖子,還抓頭髮撞地板及牆壁、砸她的手機,並狠嗆敢出聲求救就叫她家人來收屍、讓她斷手斷腿,甚至在電話中嗆罵蔡女丈夫「臭俗辣」,極為囂張,法院今年8月才依傷害、毀損等罪判宿男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但宿男毫無警惕,竟在光天化日下殘殺蔡女。
恐怖情人僅因細故掐她脖子
傷害案審理時,蔡女告訴法官,去年7月13日她到美容院修剪瀏海,宿男因為久候不開心,先在電話中與她爭執,後來她到宿男住處,2人又為了剪頭髮之事吵起來,「宿男情緒上來,先掐我脖子,用手拉著我手臂,把我推擠到外面,過程中我的手機掉在屋內,我要進去拿手機,但宿男不願意,後來我就聽到屋裡面有撞擊聲」。
蔡女隨即到警局求助,警察雖陪她到宿男住處要拿回手機,但宿男不開門,警察也沒辦法就先離開,後來蔡女在樓梯間翻垃圾桶,看到被砸壞的手機在裡面,經過一周思考,她決定去警局尋求協助,警察當時建議她聲請保護令。
抓她頭髮猛撞地板、牆壁
事隔近2個月,蔡女去年9月8日下班後坐在公司附近公園,這時宿男突然出現,蔡女不想節外生枝,怕事情鬧大會影響她的家庭,所以跟宿男去住處溝通,「我們坐在床邊,他質疑我,然後突然用手掐住我脖子,叫我交出手機,要我撥電話給我先生,但我不願意,他就一直掐我脖子,我躲到廁所角落,他一樣掐著我脖子、抓我頭髮,用右腿壓住我的左腿跟左胸壁不讓我起來,然後抓我的頭髮去撞地板,用手壓著我的臉,說如果我敢出聲求救,就要叫我家人來幫我收屍,並說我要斷一隻手還是斷一條腿」。
蔡女表示,她不願意交出手機,宿男就繼續掐她脖子,她多次昏過去又醒過來,後來宿男拖著她雙腿,把她從廁所拖到房間,抓著她頭髮去撞牆壁,被施暴2小時後,她只好撥電話給丈夫,讓宿男在電話中跟她丈夫對話,後來宿男雖放她離開,但又打電話罵她「賤女人,比妓女還不如」,她就打給丈夫,由丈夫送她去醫院。
辯稱「她身上掌印不是我的」
但宿男日前出庭時,矢口否認傷害蔡女,辯稱自己不斷被蔡女騷擾,「2023年7月13日是她要自殺,所以我壓制她,後來她在我門口尿尿,不願離開,我抱她出去,問她手機帶了沒,她還假裝摸口袋,我打電話請警察把她帶走,她出去又跟我說手機沒拿,每次都是這招,我問她為什麼不拿,她說我藏起來,所以我火大把她手機摔擲在地上」。
至於蔡女指控他2023年9月8日施暴,宿男也辯稱是蔡女進屋後持刀企圖輕生,「我是抓住她、壓制她,她被丈夫家暴完,跑來賴我身上,我核對過她身上的掌印,跟我的手掌不符合」。
夫證稱:她曾承認精神外遇
法官傳喚蔡女丈夫作證,丈夫說去年9月8日接到妻子電話,說有人要跟他說話,「有一個男的不斷重複問我知道他是誰嗎,我問他是誰,他又不講,我問對方人在哪裡,對方一樣不講,只是重複問我知不知道他是誰,然後就開始叫囂,說我是臭俗辣、在我家樓下等我很多次,我都不敢出現,我請他讓我太太聽電話,結果他自言自語,就掛我電話」。
蔡女丈夫告訴法官,他當時擔心妻子安危,不斷重撥電話,後來妻子終於接電話,表示人在某教會門口,他去接妻子時,驚見她滿身是傷,他問妻子怎麼回事,妻子說被打,並透露早在去年3月初,妻子就坦白告知跟宿男「精神外遇」,承諾不會再跟宿男有糾葛,「去年7月她有天很晚回家,手上跟脖子都有傷,但她只說手機被壓壞,我又買一支手機給她,所以9月這件事發生時,我就懷疑是宿男對她動手,在去醫院途中,她跟坦承是宿男打的,驗完傷我們就去警察局提告」。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今年8月20日依傷害、毀損等罪判宿男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據了解,蔡女今年6月曾向士林地院聲請保護令,但後來又心軟,於9月中旬撤回聲請,不料昨天竟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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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分手5要點
新北市警局婦幼隊曾提醒,和恐怖情人分手的5要點:
1.分手一定有風險:尤其這個風險絕對是無時無刻存在,所以當你下定決心要結束這段關係時,請務必提高警覺。
2.分手意志要堅定:千萬不要以為只是小小的互動沒有關係,想要安全就要用盡一切方法保持距離!
3.分手也要有說話的藝術:別再爭論誰對誰錯,只要懂得兼顧對方的挫敗感,哪怕是貶低自己也要安全退場。
4.分手也要照顧對方的情緒:讓對方擁有足夠的支持系統(例如朋友或家人),讓他知道即使你們分手了,他還能擁有其他人的關心與溫暖。
5.有更好的對象也要先保密:雖然愛情和噴嚏一樣都藏不住,但只有等海水褪去了,你才能更安全地和新對象繼續往下走。
雖然沒有人敢保證這些tips一定有用,但也請別欺騙自己在分手的時候不會這麼倒楣,因為只有凡事謹慎,才能真的確保安全。
若需要更多協助,也可以撥打110、113尋求專業人員提供協助及保護,或至地方法院、警察機關、社會局等聲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