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生幫詐團收款42萬酬勞曝!爸被害慘求情「我兒涉世未深」 法官不信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中部某高職餐飲科蔡姓男學生加入詐騙集團,今年4月間向陳姓婦人收取「投資款」42萬元,隔天被警察逮捕,由於蔡男未成年,陳婦連蔡父一起告進法院求償損失,蔡父喊冤說兒子涉世未深,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幫詐騙集團收款,但法官認為蔡姓男學生與陳婦聯繫取錢時,佯稱投資公司員工還用假名字,顯然知道自己就是詐騙車手,因此判決蔡男、蔡父須連帶賠償陳婦42萬元。
詐團派4車手到府騙錢
審理時,陳婦把受騙經過告訴法官,她經由網友介紹加入「中洋客服」投資群組,今年3月起陸續在家中將投資款交給4名自稱中洋公司員工的年輕男女,合計交付252萬元,其中一人就是蔡姓男學生,蔡男到她家收取42萬元,由於幾名車手當中只有蔡男落網,因此她提告要求蔡男、蔡父連帶賠償她全部損失252萬,加上精神慰撫金40萬元,一共292萬元。
學生幫詐團收款一次賺3千
蔡父辯稱兒子當時只是工商職業學校餐飲科學生,涉世未深,透過學長介紹的臉書打工社團想賺學費,誤認應徵的工作是單純收取貨款,才會依幹部指示向陳婦收取42萬元,隔天被警察抓,才知道是擔任車手,至於陳婦被其他車手騙走的210萬元,與兒子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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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保護管束
蔡姓男學生在案發後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雖然蔡父辯稱兒子不知道自己擔任車手,但法官認為蔡姓男學生接受從未謀面的詐團幹部指示,自稱中洋公司員工向陳婦收取42萬元,而且在收款過程中故意隱匿真實姓名、佯裝中洋公司員工,收一次款輕輕鬆鬆就拿到3000元高額報酬,與坊間網路、電視宣導的投資詐騙手法相同,蔡男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參與詐騙集團並擔任車手。
至於陳婦交給其他車手的210萬元,由於無法證明蔡姓男學生有參與犯案,法官認為不應要他負責,因此彰化地院判蔡姓男學生與父親須賠陳婦4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