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躲台積電女廁偷窺!辯「我是跨性別者」 前科曝光法官打臉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一名盧姓男大生去年6月潛入台南台積電18廠女廁,使用兩支手機透過隔間縫隙偷窺女子如廁,其中1名受害人發現後,怒踢開盧男手機並報案,盧男到案辯稱,自己是跨性別者,只是想到女廁化妝和上廁所,但法官發現他前年也曾到台南左營車站的女廁以相同方式偷窺女子如廁,且當時宣稱「想看變性完私密處長怎樣」,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一、二審都依妨害秘密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帶2手機潛女廁偷窺
判決指出,盧男去年6月9日傍晚6時許,到台積電18廠女廁,先將iPhone 12 pro放在包包裡,從隔板下方伸入隔壁間女廁,窺視隔壁間狀況,再以iPhone 13 pro max的螢幕黑屏當鏡子,偷窺女子如廁。
盧男待了約1小時,成功偷窺第一女如廁,但他準備偷窺第2名女子時,因被害人發現隔間下方有手機怒踹,並衝出廁所找男同事和保全求救,盧男躲在女廁內當場遭逮。
報案的被害人說,「我一進門看到右下角從隔壁間廁所突出一個黑色隨身包,該隨身包拉鍊打開裡面斜放一支手機螢幕朝上露出來,然後我覺得那個地方很可疑,於是就一直往那邊看,這時候從該隨身包上方另一支手機伸出,螢幕朝上呈黑屏,利用屏幕反光在偷看我上廁所」,她懷疑盧男透過第一支手機反光發現她已脫了褲子,想拿另一支手機拍她。
辯是跨性別者不認偷窺 法官查出1年前曾犯案
盧男則否認偷窺,聲稱自己是跨性別者,本來打算到男廁化妝,但擔心他人異樣眼光,因此跑去女廁。
但法官查出,盧男於2022年10月間,曾到台南新左營車站的女廁以手機窺視女子如廁被判刑,且他在該案出庭時辯稱,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私密處會怎樣,雖然先前和醫生拿過照片,但因為看圖沒有真實性,才會想到女廁看看。
法官查出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盧男已有前案卻不知警惕,且若在男廁化妝擔心異樣眼光,大可進入隔間化妝,不須大費周章到女廁隔天化妝,不採信他的辯詞,審酌2女受害,依2個妨害秘密罪各判他4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盧男不服提起上訴,仍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偷窺和偷拍刑度相同
根據《刑法》規定,若以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以下罰金,若以照相、錄影設備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刑度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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