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竟怒摔1月嬰出氣!狠父辯「沒控制好力道」 法官用殺人罪重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市周姓男子2022年8月喜獲麟兒,但同年10月3日他酒後因細故跟老婆吵架,這時才1個多月大的男嬰叫了一聲,周男竟暴怒將兒子從床上抓起,拋擲地上,導致幼嬰眼眶挫傷,腦部骨折、內出血,所幸送醫後保住性命。周男出庭只承認傷害罪,辯稱自己是父親,不可能想殺兒子,但法官依據他出手力道及方式,認定觸犯殺人未遂罪,最高法院判周男5年6月徒刑定讞。
辯「太生氣沒控制好力量」
審理時,周男辯稱:「當時我可能太生氣了,所以沒有控制好力量。我坦承犯了傷害罪。」並主張他因為跟妻子口角,一時情緒失控將兒子拋出床外,但他是生父,且兒子才出生未滿2個月,父子之間不可能與有任何嫌隙、仇恨,可見沒有殺人犯意,僅構成傷害罪。
不過,周男也告訴法官:「我知道小嬰兒若受重力撞擊在地,可能會發生死亡結果,我知道我這樣拋擲兒子,他可能會撞到地上。」
拋擲幼子構成殺人罪
法官認為剛出生的嬰兒身體非常脆弱,且因顱骨尚未發育成熟,頭部最為脆弱,即便是輕微撞擊,極有可能造成顱內出血、顱骨骨折甚至死亡,這是具有一般常識的成年人都知道的事,因此周男當時應可預見將兒子從高處往地上摔擲,極易造成死亡。
至於周男辯稱他身為父親,不至於對親骨肉有殺人故意,頂多是傷害故意,法官認為實務上的殺人案件,有些預謀多時,也有一時衝動;有些因長期仇怨而起殺機,也有因為突發衝突而萌生殺意,且造成殺人動機的事由繁多,僅因細故就起意殺害的案例,屢見不鮮,即使周男因一時情緒失控而拋擲兒子,不能因此認定他只有傷害犯意,應依當時的時空環境、出手之力道及出手過程等加以判斷。
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周男拋摔兒子確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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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頭部撞傷別輕忽
依據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網站資訊,台灣在文獻上雖未統計兒童頭部外傷的發生率,但若參考其他國家發生率來計算,每年國內可能有高達5萬名青少年或嬰幼兒發生頭部外傷。兒童頭部外傷併發顱骨骨折的患者中,有不到百分之一的兒童,會出現「成長性顱骨骨折」的併發症。
許皓淳醫師指出,成長性顱骨骨折,是由於頭部外傷後,顱骨下的硬腦膜撕裂傷,導致骨折處不但無法隨著時間慢慢癒合,甚至裂縫會越來越大,並且有腦脊髓液從裂縫中滲漏至頭皮下,導致患者出現頭皮下積液,外觀上就像是軟軟的頭皮腫塊一樣;較嚴重的案例,甚至有大腦組織膨出至頭皮下的風險。若以雞蛋比喻,就像用力敲擊雞蛋導致蛋膜破裂,使內部的蛋液流出蛋殼外的現象。
幾乎所有的成長性顱骨骨折案例,皆發生於三歲以下之嬰幼兒,其中三分之二是發生於未滿一歲之嬰兒。若嬰幼兒在頭部外傷後滿兩個月時,頭皮持續出現軟性腫塊或頭顱外觀不平整,就必須懷疑是否為成長性顱骨骨折的患者,並由兒童神經外科醫師安排影像檢查得以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