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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警官洩賴清德行程!竟不算國家機密 個資法輕判6月

社會 法庭
2025/06/23 19:09
王志弘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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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一名保六總隊特勤警官去年被借調至國安局,趁職務之便多次洩漏總統賴清德的非公開行程給友人知悉,2人均被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卻發現,國安機構未將總統行程核定為國家機密,難認有據,僅能依《個資法》判處警官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友人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總統府外觀。總統府提供 zoomin
總統府外觀。總統府提供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郭姓男子為求掌握總統行程、會見政壇人士名單,俾從中判讀民進黨未來選戰方針或政策風向,冀能預先布局、遊說具政治影響力的相關人員,請託曾姓特勤警官從中協助。曹則為一時私人情誼,進行長期刺探、收集賴清德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訊,將相關對話情訊洩密予郭知悉。

特勤警官洩露總統賴清德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訊給友人。示意圖/曾伯愷攝 zoomin
特勤警官洩露總統賴清德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訊給友人。示意圖/曾伯愷攝

判決書表示,檢察官以國安局特勤指揮中心2025年2月13日韶鈺(發)字第1140000202號函示為主要依據,但函示並未說明,總統行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條規定核定之必要性為何?第4條規定其機密等級為何?第7條規定核定之權責機為何?第11條、第13條規定解密條件為何?總統行程是否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完成核定程序,尚非無疑。起訴意認被告2人所為,均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1項之罪嫌,難認有據。

台南地院。資料照片/王志弘攝 zoomin
台南地院。資料照片/王志弘攝

法官審酌,國安機構雖一時疏慮未能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致無從將曾姓被告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究責,惟其所為實質上對國安造成一定程度影響,足認其缺乏國安意識。

法官復參酌曹坦承犯行,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依個資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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