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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問對方「是男是女」!她精神受創求償 老翁為這句話慘賠6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基隆一名退休老先生2023年發生車禍,對造是一名女性,但調解時他拍桌向對方說:「這位先生還是小姐我不知道,你頭髮剪那麼短,口罩戴成這樣子,誰知道你是男生還是女生。」女子認為老翁言詞輕蔑且性別歧視,害她精神受創須到醫院求診,因此提出申訴並求償54萬元,基隆地院判老翁須賠償女子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共6萬餘元。

基隆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受理女子申訴,先前已認定老翁的言論構成性騷擾;民事求償部分,女子指稱遭老翁質疑「是男是女」後,精神受創,須前往長庚醫院精神科就診,支出醫療費用1萬餘元,並因精神狀況不佳、壓力過大而無法正常工作,若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自案發2023年5月9日至計算到2024年1月31日止,受到23萬餘元工作收入損失,另因人格尊嚴受損,請求老翁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合計求償54萬餘元。
審理時,老翁主張基隆市府雖認定他的言論構成性騷擾,但情節非常輕微,不致於造成女子精神或肉體傷害,無須就醫,女子不應求償醫療費用或精神慰撫金。
女子受辱向老翁抗議「不該這樣對我」
但法官認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歧視是指基於性別、性別特質、性取向而含有歧視的行為,而此案車禍調解時,調解委員先介紹雙方為「某小姐」及「某先生」,老翁應該明確知道女子的生理性別,卻仍在調解將結束時,拍桌說出「誰知道你是男生還是女生」等言論,女子當下大聲抗議:「你不應該這樣對我!」並有想哭的情緒反應,基於相關事證,法官認為老翁構成性騷擾,導致女子情緒障礙須就醫,判決老翁要賠償醫藥費1萬餘元、精神慰撫金5萬元,合計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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