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前主唱Faye被控誣告陳建寧! 無罪理由曝光

社會 法庭
2024/07/05 11:41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F.I.R. 飛兒樂團主唱Faye(詹雯婷)2018年因合約糾紛退團,並與原本同團的恩師陳建寧爆衝突,Faye控告陳建寧在華研公司的經紀履約保證書,偽造她的簽名,但檢方查出確實是Faye親簽,先前已不起訴陳建寧,並起訴Faye觸犯誣告罪,但台北地院今判Faye無罪。

Faye詹雯婷(左)與陳建寧(右)互控官司。翻攝雙方臉書 zoomin
Faye詹雯婷(左)與陳建寧(右)互控官司。翻攝雙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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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指出,本案履約保證書是否由Faye親簽的爭議,經過警政署刑事局將Faye親自簽署的16份文件及開庭簽名,與履約保證書字跡作比對,確認保證書是Faye自己簽名,並非陳建寧或其他人偽造。

 

保證書「數十頁滿是法律詞彙」

不過,合議庭認為引發本案爭議的演藝經紀合約書等文件,是2013年簽署,且「長達數十頁滿是法律詞彙」,Faye確有可能對於其中的保證書簽署過程,記憶不清,或與其他文件簽署的記憶混淆、重疊,此外,依據Faye與陳建寧等人的對話記錄,都沒提及Faye與華研公司具有合約關係,Faye回顧對話記錄,可能也加深「保證書並非她所簽署」的錯誤認知,難以認定Faye故意誣告陳建寧偽造文書,因此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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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e發聲明喜獲清白

Faye今早得知獲判無罪,透過經紀公司發聲明:「感謝一直以來身邊朋友和歌迷們對我的信任、關心和支持。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裡的純粹。」

台北地院先前審理誣告案時,Faye出庭後受訪哽咽說:「為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於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陳建寧)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

陳建寧則對媒體反駁說:「當年的事實其實很簡單,我們3個人一起簽到華研,簽了合約,但是事後她有自己的發展,拋棄了我們跟華研唱片,我們也都同意她了,她離開以後居然誣告,我們也覺得莫名其妙,好險因為筆跡鑑定出來是她本人親簽,還我們清白,希望她好好面對司法。」

此案還可上訴,起訴Faye誣告罪的台北地檢署尚未表示是否上訴。

誣告罪的罪責不輕,《刑法》規定,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向公務員誣告或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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