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保險箱藏7300萬現金! 檢警搬錢畫面曝光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刑事局去年9月獲報,疑有不法集團以未登記的境外公司名義,推出「優存」及「固定配息」兩投資方案,吸引民眾投資外匯,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長期蒐證,在台北、台南兩地搜索,帶回主嫌李男等41人,查扣7300餘萬元、美金4500元(約台幣16萬元)、4輛豪華轎車等證物;據了解,近千人投資受騙,不法獲利逾10億元,全案依法送辦。
未詳查投資公司底細!近千人受騙
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第五隊長陳建仁指出,吸金集團已運作5年,總公司位在北市信義區,分公司則位在台南安平區,38歲主嫌李男以未經核准的境外公司名義,推出「優存方案」、「固定配息」等投資方案,透過舉辦說明會,並於社群媒體發文等行銷方式,招攬民眾投資外匯,但李男連公司都沒有核准設立,只是從大量投資金中抽取部分現金,再轉匯給投資人,營造出「優存」、「固定配息」的意象,實際上根本就沒有拿投資人的錢操作外匯投資。
警方根據相關名冊追查發現,集團違法吸金10億餘元,約有900多人受騙,受害者多住在雙北、台南。
投資人多集中雙北、台南等地
南部中心去年9月掌握情資後,遂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善化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楠梓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指揮偵辦,於今年6月19日、8月21日於李男台北、台南兩地公司發動2波搜索。
陳建仁指出,李男公司的保險櫃中,藏有現金7300餘萬元、美金4500元(折合台幣約16萬元)全遭查扣,另查扣進口轎車4輛、手機、筆電、存摺、績效黑板、客戶資料等證物,並帶回李男及公司業務、幹部等41人到案說明。
5年吸金10億 主嫌80萬交保
全案經警方詢問後,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刑法》詐欺罪等罪嫌,將李男等8人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諭令李男8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廖姓、陳姓、王姓、許姓、陳姓、翁姓、葉姓等7人分別以5萬至10萬交保候傳。
立法院今年7月中旬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加重刑責,鉅額上億元洗錢罪犯,可處最重10年徒刑;而依《銀行法》因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刑責7年起跳,得併科罰金最重5億元。
至於《刑法》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最高50萬元罰金;由於李男欺騙民眾投資外匯,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與第171條第1項第1款證券詐欺罪,最重可處7年以上徒刑,可併科5億元罰金外,甚至還可能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