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超頻未繳回遭NCC重罰300萬 蔡明忠:一切依法、我們會主張法律權益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原應於6月30日歸還超額頻譜,但未完成履行。NCC於7月10日委員會決議,針對台灣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哥大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台灣大未改正再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今日表示,該罰就該被罰,不該罰就不該被罰,台灣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我們絕對是遵法,法律有的權益我們也會主張。
NCC於7月10日委員會決議,針對台灣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台灣大屆期仍未改正,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後續依情況最高可到500萬元。
台灣大先前已於7月15日關閉部分超額頻寬,但NCC量測發現台灣大僅停用離島部分頻寬,本島仍在使用超額頻寬,被NCC判定並非繳回超額頻寬,違反網路設置計畫,確定開罰300萬元。
對此,台灣大表示,NCC、台灣大昨日出席法院調解庭時,NCC表達高度和解意願,台灣大仍是以280萬台灣之星用戶權益為主,盼盡速與NCC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