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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光電案場與民宅距離爭議解套!經部預告電業相關法規草案 案場以2公頃為分界

能源
2025/01/24 18:54
芮內 文章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今天公告電業相關法規及電協金修正草案,透過修正「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幫助光電業者案場與民宅距離爭議解套,此次修訂以2公頃為分界管制,案場面積逾2公頃,設施應距離該區域邊界20公尺以上,或距離15公尺以上但需設高度1.5公尺以上綠籬;若未達2公頃者,其案場則應距離該區域邊界5公尺以上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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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電業相關法規及電協金修正草案。資料照 zoomin
經濟部預告電業相關法規及電協金修正草案。資料照

案場面積逾2公頃需距離民宅20公尺以上

經濟部表示,修正「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可讓業者在建設計劃初期就能明確遵守退縮規定,減少光電設施對周邊居民的影響,並優先保障當地居民的權益。此外,政府還明確規定綠能產業的回饋機制,確保回饋金能實際用於光電設施所在地的地方事務,進一步鼓勵更多民眾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促進區域的整體繁榮。

由於在聚落內建築用地設置地面型光電案件增加,也頻頻出現一些爭議,甚至引發當地居民抗爭,拖累光電案場申設進度,去年9月30日起,經濟部與農業部、內政部、地方政府及光電公會共同討論修訂「電業登記規則」、「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並於今天正式公告,這些規範要求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者在申請施工許可時,必須遵守「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

對於民眾擔心光電設施靠近住宅區的問題,經濟部表示,已修訂相關規定,光電設施與建築區應保持適當距離,並以案場面積2公頃為分界,若案場面積達2公頃以上,設施需距離邊界20公尺以上,或設置1.5公尺高的綠籬;若面積不足2公頃,則應距離邊界5公尺以上。

回饋金50%需用於案場所在地地方事務

此外,為了加強在地回饋機制,政府也修訂了「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回饋金的50%須用於光電案場所在地的地方事務,協助當地發展。

經濟部表示,「電業登記規則」、「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及「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同步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網站,也邀請各界提供建議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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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 # 電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