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片|男嬰遭丟包東區KTV外!竟是生父不滿女友離家歡唱怒犯案 這下慘了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竟有這樣的父母!?新北市一對情侶未婚生子後同住一個屋簷下,孰料兩人昨天(20日)因為瑣事大吵一架,陳姓生母(24歲)離家稱與朋友唱歌,廖姓生父(24歲)多次致電陳女返家未果,最後開車載未滿周歲男嬰到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某KTV門口,再次打給陳女後獨自離去,丟包男嬰,警方獲報到場,翻遍KTV不見陳女。警訊後,將依遺棄罪嫌函送這對父母。
情侶未婚生子常口角
據悉,廖男與陳女交往後同居,月前生下男嬰後,兩人常為照顧責任發生爭執。昨天(20日)兩人再次發生口角,陳女負氣外出,廖男多次聯繫得知陳女與友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某KTV唱歌,立即開車載男嬰前往。
KTV員工見男嬰被丟包急報警
據了解,廖男穿著短褲、拖鞋,推著載有男嬰的嬰兒推車到KTV外,KTV員工起先以為廖男只是等候同行友人,怎知廖男最後不見人影,獨留男嬰在嬰兒推車內,員工見狀急忙報警,警方到場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聯繫上廖男,廖男到案稱當時有通知陳女下樓帶男嬰,陳女也允諾才會放心返家,沒有要遺棄男嬰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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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翻遍KTV不見生母
警方為求慎重,逐樓每間包廂核實身份,整間KTV遍尋不著陳女,多次致電陳女,直到今天(21日)取得聯繫,陳女稍晚將到派出所說明。
遺棄罪最高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也通報119將男嬰送國泰醫院檢查,幸無大礙,另通報台北市家防中心,經由社工評估後,男嬰暫時交付廖男父母帶返家扶養,限制廖男暫時不得與男嬰接觸,警方詢後,這對父母將依遺棄罪嫌函送法辦。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應負起照顧兒童責任,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否則將會觸犯《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