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涉猥褻5女同事!載到陽明山逞慾 這下慘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被控對一名女法官、一名女書記官猥褻,手法都是藉故載到陽明山偏僻處,在車上觸碰胸、腿或私處,檢方去年依強制猥褻2罪起訴蔡明宏,台北地院今判刑2年2月。另有法院女員工指控曾遭蔡明宏性騷擾、猥褻,監察院調查認定先後共5女受害,今年3月將他彈劾,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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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座按摩女書記官
60多歲的蔡明宏去年已遭停職,他是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資深法官,檢方指控他2007年11月7日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時,對一名未婚女書記官表示要慰勞她代班工作辛勞,請吃晚飯,然後以勘查士林地院淨山活動為由,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停在偏僻道路的避車彎,竟在後座幫她按摩甚至吸吮胸部,還把頭臉埋在她兩腿間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掙脫下車後,蔡男才載她下山。
女法官也受害
另外,檢方指控蔡明宏2022年11月擔任審判長時,於15日中午邀其他合議庭一名資淺的已婚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然後把車開到偏僻產業道路停下,伸手扣住她左手腕揉捏,女法官要求下山,蔡男拖延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並用手背撫觸女法官臉頰,揉捏她大腿還摳碰私密處,女法官夾緊雙腿抵抗,直說下午跟同庭審判長約好要討論公事,須趕回法院,蔡明宏才罷手,將她載回法院。
辯稱2女誣陷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據多名證人證詞、手機通聯、LINE對話記錄以及2名被害人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明宏確有猥褻犯行,而他身為法官且其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性侵害對於被害人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受創嚴重,也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
北院審酌蔡明宏於案件爆發後,辯稱2女因為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而誣陷他,矢口否認犯罪且未與2女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因此北院對於女書記官、女法官受害部分,各判蔡明宏1年6月、1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男法官不認罪要上訴
針對判決,蔡明宏今早發4點聲明回應:
一、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
二、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之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
三、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
四、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蔡明宏的律師丁昱仁則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很失望,法院事實認定應該是有錯誤,可能是過度採信告訴人的片面指訴,忽略許多客觀上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甚至為了速審速結而沒有調查,蔡法官已表示會提起上訴捍衛自己清白,辯護人也會協助,我們對司法依舊有信心,二審會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