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車主注意!微型電動二輪車緩衝將屆 11/30掛牌才能上路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近年來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頻傳,交通部於2022年底完成修法,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並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者須完成登記、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才能合法上路,於2022年11月29日以前出廠已使用中的車輛,則有2年緩衝期,期限將於今年11月29日屆滿,如屆期仍騎乘未領用牌照或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上路,駕駛人恐遭處最高3600元罰鍰。
台中市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為許多移工賴以通勤的交通工具,為保障移工權益及騎乘安全,自修法以來,勞工局積極向雇主、移工及仲介團體宣導新制規定,除函請各事業單位及仲介團體協助推廣外,為便於移工能瞭解新制規定內容,亦印製四國語(含越南語、印尼語、泰語、英語)宣導海報,派遣專人前往轄內事業單位工作現場向移工做重點提醒。
此外,勞工局也透過電台廣播、移工法令宣導會等多元渠道,並於台中火車站、東協廣場及台中公園等移工主要聚集地宣導,期能提升相關資訊的宣導效果及觸及人數。
台中市清水分局表示,11月30日後,將針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進行取締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提醒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應盡速辦理領牌手續避免受罰;此外11月30日後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者年齡須在14歲以上,違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除當場禁止駕駛外,車輛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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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未納管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有人力踩踏板電動腳踏車)不同,微電二輪車是沒有人力踩踏板,以純電力輸出的二輪車輛,應注意相關規定:
1、「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2、「騎乘需配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3、「不得載人及限速25km/hr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4、「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拒測處4800元),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觸犯公共危險罪部分移送司法機關。
5、「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