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業董座外遇12年!癌妻控砸千萬養「飯局妹」 她冠夫姓扮正宮還嗆聲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本月1日宣判一件通姦求償案,偷腥男主角竟是知名企業曾姓董事長,曾妻指控丈夫外遇陳姓「飯局妹」長達12年,2人以夫妻姿態出席社交活動,曾男甚至將陳女跟別人生的2名子女誤認為親骨肉,花千萬元長期供養。讓曾妻痛徹心扉的是,她罹癌二度開刀,丈夫不聞不問,只顧與陳女縱情享樂。曾男姦情於2021年被妻子發現後,寫悔過書認錯,曾妻怒告陳女侵害配偶權求償500萬元,北院判陳女須賠200萬元。
小三自稱「曾太太」
曾妻提告指稱,丈夫從2009年開始與陳女發展婚外情,她被矇在鼓裡長達12年,陳女原本從事飯局妹工作,利用曾男給她的資金,包裝為貴婦形象並加入某扶輪社,陳女甚至冠上母親的「曾」姓,對外自稱「曾太太」,與曾男一起出席扶輪社活動及聚會,公然擁舞、親吻,更過分的是,陳女唆使曾男疏遠2名親生女兒,將原本應該用於扶養、教育2名親生女兒的家庭生活費,供陳女恣意揮霍,每月租屋費4萬5000元,12年共支出648萬元,另資助陳女跟別人生的2名子女就讀私校,每年繳付數十萬元高額學雜費。
此外,曾男先前擔任某公司董事每月5萬元酬勞,也被陳女陸續領用共705萬元,曾妻計算丈夫為陳女長期支付房屋、餐費、生活費、子女學費等開銷超過千萬元。
元配罹癌自行就醫 夫與小三享樂
曾妻悲痛地告訴法官,丈夫與陳女婚外情長達12年,經常同居生活、共同出席活動,性行為不計其數,她2019年因癌症多次進出醫院治療,二度開刀都獨自忍受病痛折磨、自行就醫,陳女卻與曾男縱情享樂,至今未表示歉意或悔意,甚至以電話、訊息騷擾她,侵害配偶權惡性重大,因此向陳女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陳女出庭時,承認在一次聚會認識曾男,她誤認該場合都是未婚男女,曾男於2010年主動追求她,她偶爾答應約會吃飯,也有發生肉體關係,但稱不上交往,且曾男從未提及已婚,她也無從得知,何況她當時年輕貌美、追求者眾多,家境又優渥,若知曾男已婚,豈可能與他交往還公開親吻、拍照留念。
姦情曝光才吐實「你不是孩子生父」
陳女表示,2010年她懷孕後,由於保持「不婚主義」打算單獨扶養小孩,但曾男表示希望扮演父親角色,後來她有感於曾男對小孩的付出,2018年告訴曾男她打算放棄不婚主義,這時曾男才坦承與妻子尚未結束婚姻,但曾男強調夫妻已無感情,隨時可以離婚,她非常錯愕,隨即與曾男分手,直到2020年考量曾男與她的小孩感情深厚,且曾男一再表示即將離婚,2人才復合,後來曾妻於2021年10月間發現她跟曾男的關係,她就對曾男揭露真相,告訴曾男:「你其實不是我小孩的生父。」並徹底截斷聯繫。
對於曾妻指她是「飯局妹」,陳女當庭駁斥說自幼家境良好,由家族、父母長年提供經濟支持,曾到美國聖地牙哥大學就讀大眾傳播系,回國後先後擔任董事長特助、節目製作助理、藝人經紀、電台節目製作人及廣告業務經理等工作,因親友人脈而加入扶輪社,卻遭曾妻污衊為飯局妹。
另外,陳女表示她的生活費是由家人支應,曾男從未給她任何金錢,也沒支付房屋租金,至於她2名子女的部分學費,是曾男自己主動出資提供,她從未要求曾男對她的2名子女作任何付出。
陳女強調,整件事從一開始她就是被曾男矇騙的受害者,而且當她知道曾男已婚後,交往時間並不長,曾妻求償500萬元慰撫金過高。
夫寫悔過書認錯
法官傳喚曾男作證,他證稱與陳女於2010年認識一個月後,開始交往,前後時間有11年多,交往時,他告訴陳女要跟妻子協議離婚,後來因為離婚沒有辦成,陳女約有1年時間沒跟他往來,但那段時間他仍支付陳女房租及「助理薪水」,後來2人又恢復交往,直至他2021年住院期間,妻子來照顧他,看到他電子信箱內容而發現姦情為止。
曾男承認與陳女曾一起出席扶輪社活動2、3次、一起出國1次,在扶輪社活動他並未介紹陳女是配偶,但社友們可能認為他是陳女的配偶,陳女在交往期間所生的2名子女,他當作自己親生子女,為陳女支付每月房租5萬元,而小孩就讀私立小學學費,他出一半,另支付陳女在他公司擔任助理的月薪5萬5000元,「我自己估算支出費用約1000多萬元」。
此外,曾男也承認岳父2020年過世時,他只出席告別式,沒協助妻子治喪事宜,且妻子為籌措家庭生活費及辦理父親後事,曾將女兒保單質借、將父親生前買給她的房屋低價求售,在妻子罹癌開刀及治療過程中,他並未陪伴及照顧,另一方面,他持續支付陳女房租及薪水還有小孩學費。
曾男告訴法官,悔過書確實是他所寫,因為妻子發現他與陳女交往的事,妻子罹患癌症、極度憂鬱,所以他寫悔過書,讓妻子安心。
法官依據曾男與陳女的對話記錄及相關合照,並審酌曾妻主張她多年來遭受矇騙的震驚、憤怒、沮喪,原本應屬於她與2名女兒的家庭生活資源,都被曾男挪作陳女房租、薪水、子女讀私校教育費,導致曾妻須獨立面對生活經濟壓力,甚至以女兒保單質借、出售房產籌措生活費,曾妻並獨自面對父喪、癌症治療,陳女卻在不倫之事曝光後,多次電話騷擾或以訊息恐嚇曾妻,導致她身心飽受折磨,醫師於診斷有憂鬱症、睡眠障礙,因此判決陳女須賠償曾妻2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