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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遭電信工程車超車!怒一路競速 員工竟還攔車亮槍

社會 突發現場
2025/06/11 11:42
曾伯愷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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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與忠四街口,昨天上午發生兩車行車糾紛,搬家公司不爽遭電信工程車超車,怒攔車理論,過程中,搬家公司沈姓員工拿出一把瓦斯槍,朝著天空揮舞恐嚇隨後離去。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2小時後循線在新北市板橋、新莊兩地逮捕搬家公司劉、沈兩男,起獲瓦斯槍一把,帶回查辦,警詢後依恐嚇罪嫌送辦。

沈男因行車糾紛亮槍恐嚇,遭警逮捕送辦。翻攝畫面 zoomin
沈男因行車糾紛亮槍恐嚇,遭警逮捕送辦。翻攝畫面

工程車超車惹火搬家貨車

據了解,劉男(36歲、有前科)與沈男(19歲)是搬家公司員工,昨天上午10時許,開著公司搬家貨車行經新北市八里區,不爽陳男(42歲)駕駛電信工程車超車,尾隨緊貼陳男車輛後方。

兩車競追搬家公司攔車亮槍恐嚇

隨後兩車競追超車,直到雙方追抵八里區忠孝路與忠四街口,劉男超車急切攔下陳男人車,劉、沈兩男下車理論飆罵穢語,前後短短僅數分鐘,兩人旋即上車,不料,沈男坐上右前座竟掏出一把瓦斯槍,朝著天空揮舞恐嚇,隨後上車駛離。

警方在新莊找到涉案沈男。翻攝畫面 zoomin
警方在新莊找到涉案沈男。翻攝畫面

警追2小時逮捕涉案兩人送辦

事後陳男將行車記錄器畫面上傳網路社群,蘆洲警分局網路巡察發現組成專案小組追辦,於昨天晚上9時30分循線在新北市板橋區合宜路上,查獲涉案駕駛劉男以及搬家貨車,另於新莊區泰林路逮捕沈男、搜扣瓦斯槍,一併帶回查辦。

警方搜扣瓦斯槍。翻攝畫面 zoomin
警方搜扣瓦斯槍。翻攝畫面

沈男亮槍恐嚇遭移送

偵詢時,沈男坦承犯行,辯稱是不滿陳男超車不慎才會擊槍恐嚇。警詢後依恐嚇危安罪嫌,將兩男移送法辦。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之規定,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是一種具體危險犯,意即只要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足以危害其日常生活之安全感,即構成恐嚇罪。

其構成要件,包含言語、文字、舉動等,足以使被害人理解加害內容之括恐嚇行為,讓人明白恐嚇內容與程度的「具體明確恐嚇內容」且恐嚇行為必須使被害人產生害怕或不安的心理狀態,足以危害其日常生活安全的「危害他人安全」行為。該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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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男因行車糾紛亮槍恐嚇,遭警逮捕送辦。翻攝畫面 zoomin
沈男因行車糾紛亮槍恐嚇,遭警逮捕送辦。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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