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電業加入綠電 經部預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為鼓勵更多電業加入綠電市場,經濟部檢討義務數額的計算公式,並提出本辦法修正草案,於昨正式預告,修正三大重點。
台電原為唯一可賣電給用戶的電業,負擔全部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而自106年「電業法」修法後,開放各電業可銷售綠電給用戶,備用供電容量準備義務亦轉由賣電給用戶的電業共同負擔,但依現行規定計算複雜且算出的各年度義務數額不固定,不利各電業評估未來成本。
修正草案三大重點包含配合義務數額計算公式修正,新增「公用售電業應備供電容量」、「應備備用供電容量比例」的用詞定義,刪除「系統尖峰日」的用詞定義及配合酌修其他用詞定義。
再來是明定不同類型能源的義務數額,如離岸風力為轉供容量的10%,而陸域風力為6.7%、太陽光電為3.3%等。第三點是明定義務者義務數額來源須為可調度的資源,如火力機組、儲能系統及需量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