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4人羈押3人已抗告!期限將屆 只剩柯文哲沒遞狀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弊案,上月26日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移審台北地院後,合議庭先後二度裁定柯以3000萬元、7000萬元交保,但都被高等法院撤銷,北院本月2日改將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被告裁定羈押禁見,沈於3日率先提抗告,北院昨收到李文宗的抗告狀,今晚9時許收到應曉薇抗告狀,只剩下柯文哲還沒遞狀。
由於抗告期限為羈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一名法官表示,扣除周末假日,柯文哲如果有意抗告,最好是在本周五之前遞狀,以免逾期。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日前透露一定會提抗告,但至今還沒提出,據了解,柯的律師團成員這兩天到台北看守所辦理律見,可能是為了與柯文哲確認抗告理由是否完備。
民眾黨號召111上街 搶救柯文哲
柯文哲於1月1日辭去民眾黨主席職務後,由該黨立委黃國昌代理主席,民眾黨為搶救柯文哲,將於1月11日號召民眾到自由廣場,一起抗議柯文哲遭到羈押等迫害,黃國昌與黨內立委昨下午先到司法院前抗議,並遞交邀請函給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希望他111司法節一起上街,傾聽民意。該黨立委張啓楷表示,自從柯文哲2日又遭羈押,5天內有1萬1000人加入民眾黨。
柯文哲抗告仍有翻盤機會
一名法官表示,柯文哲等4人若抗告羈押,由於審理抗告案的不一定是先前撤銷交保的合議庭,因此柯等人仍有機會翻盤、重獲自由,抗告案後續由高等法院書面審議,再裁定抗告有無理由,若高院駁回抗告,就確定羈押3個月,若撤銷羈押裁定,則發回北院第4度開羈押庭。
若柯文哲放棄抗告或抗告被高院駁回確定,將在台北看守所過年。
一審重罪羈押不得超過15個月
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柯文哲被起訴收賄是刑度10年以上重罪,法院第一、二審延長羈押次數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因此第一、二審羈押時間,都不可超過15個月(第1次3個月,延押6次各2個月),第三審不能超過5個月(3+2月),一到三審合計不能超過2年11個月;但案件如果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導致纏訟多年,審判中全部羈押期間累計不能超過5年。
推薦新聞 高虹安現身!誣告判刑10月還被認定論文抄襲 出庭挨批:國中程度英文都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