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藍白聯手!《選罷法》加嚴條款通過 未來須提供「身分證影本」

政治 國會攻防
2024/12/20 14:28
蘇柏銓 文章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處理《選罷法》加嚴條款,雖然綠委試圖阻擋,但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強勢過關。三讀條文要求,罷免連署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倘若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分享 分享 連結 APP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宣布《選罷法》加嚴條款三讀。陳卓邦攝 zoomin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宣布《選罷法》加嚴條款三讀。陳卓邦攝

基隆市長謝國樑先前捲入罷免風波,國民黨立委許宇甄隨即提出《選罷法》修法,擬調高罷免門檻,但遭到綠委二度杯葛,最終撤案;改由提出加嚴條款,並在上會期末逕付二讀。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本月6日本擬闖關《選罷法》加嚴條款,但民進黨立委突破藍委防線,攻佔主席台杯葛,最終韓國瑜裁示另定期處理散會。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年遭遇罷免風波,最終挺過難關。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zoomin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年遭遇罷免風波,最終挺過難關。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國民黨團今二度闖關《選罷法》加嚴條款,雖然綠委昨夜襲闖入議場杯葛,但今早仍遭藍委強勢清場。稍早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選罷法》第76條、80條明定,罷免提議人、連署人名冊「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第79條、第83條明定,提議人、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予刪除提議人名冊。

另外《選罷法》也增訂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綠委昨夜闖議場,試圖阻攔今日會議,但仍遭藍委突破。陳卓邦攝 zoomin
綠委昨夜闖議場,試圖阻攔今日會議,但仍遭藍委突破。陳卓邦攝
廣告

除了《選罷法》加嚴條款,另外藍委許宇甄在本會期再次提出調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1條款,歷經多次杯葛,國民黨籍的內政委員會召委徐宇甄在本月16日以1分鐘快速通過,引發綠營批評。

下載知新聞APP

⭐️ 即刻下載《知新聞》App!免費!

廣告
廣告
# 選罷法 # 國民黨團 # 許宇甄 # 傅崐萁 # 民眾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