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引水產「南方本鮪中油清肉」重金屬超標 食藥署曝未開罰原因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上引水產出包!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業者販售的南方本鮪中油清肉重金屬甲基汞超標,初抽驗不合格後,命來源業者「春佑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將加強管理。

食藥署今天公布「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4-6月執行結果」,當中有2項產品不合格,為好滋味素食有限公司抽驗到的「竹笙」,以及魚金貿易有限公司民族營業所(上引水產)抽驗到的「南方本鮪中油清肉」。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說,台北市「魚金貿易有限公司民族營業所(上引水產)」販售的南方本鮪中油清肉,檢出每公斤5毫克的重金屬「甲基汞」,鄭維智指出,標準為每公斤2毫克與規定不符,查其來源為高雄市「春佑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檢驗,後續將加強管理。

竹笙則被檢出每公斤3毫克的重金屬鎘,標準為每公斤2毫克,鄭維智表示,經查為桃園市「仁軒企業社」自行自中國攜回,未申請查驗及申報產品資訊,違反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第47條第14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整。
食藥署表示,114年度4-6月總計完成抽驗289件食品重金屬,包含25件食米及其他穀類、81件蔬果植物類、66件水產品、11件禽畜產品、29件蛋品及其加工品、42件嬰幼兒食品、5件盛裝飲用水、5件罐頭食品、3件乳品、5件飲料類、4件食鹽、2件蜂蜜、2件堅果類、2件果凍及果醬、1件油籽類、1件食用冰塊及5件食用油脂。

未申請查驗並申報 最重罰300萬
食藥署指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如未申請查驗並申報相關資訊,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表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又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