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韓劇走出來的男人」竟是狼!摸臀性騷女律師3次 這下慘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外型俊秀的蕭姓男子曾獲北韻獎歌唱比賽獎項,YT頻道「追愛衝衝衝」去年8月邀他當來賓、獻唱,節目標題是「從韓劇走出來的男人」,不料考上律師的蕭男同年10月參加全國律師聯合會舉辦的職前基礎訓練時,遭多名一起受訓的學習女律師指控鹹豬手,其中1女提告指控蕭男3度摸她臀、腰及大腿,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確有其事,今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起訴蕭男。
台北大學法學院畢業 曾當高院法警被辭退
34歲的蕭男畢業於台北大學法學院,不僅愛唱歌,還曾參與台劇《惡女》演出,此外,有媒體報導指他通過司法特考,曾在高等法院擔任法警,但因怠忽職守遭辭退。後來蕭男通過國家律師考試,去年參加全律會為實習律師舉辦的訓練課程。
全律會專案小組調查鹹豬手案,認定蕭男性騷擾,去年將他評定為「不合格」,不料蕭男向法務部申請自費重訓獲准,今年4月再度受訓,據悉已經結業。
酒吧、捷運、教室3度鹹豬手
北檢起訴指出,蕭男2023年10月2日晚間與被害女律師在北市東區一間酒吧聚餐,突然伸手摸她大腿3秒。聚餐結束後,蕭男與女律師一起搭捷運,趁她下車告別時,又出手摸她腰部左側。
同月20日下午,全律會的律師研習所在教室舉辦麻將盃比賽,蕭男趁女律師專心拍攝獎盃時,走到她身後,用右手手背碰觸她左側臀部。
受害女律師提告指控蕭男觸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刑法》強制猥褻罪,前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後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說明性騷擾、強制猥褻罪差別
不過,檢察官認為蕭男僅觸犯刑度較輕的性騷擾罪,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對此,檢方說明兩者差異:「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別有關的行為,例如趁別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所謂「不及抗拒」是指被害人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受妨害,侵害行為就已結束。
至於強制猥褻,檢方指出,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違反意願方法,將他人當成洩慾工具,目的是滿足自己的性慾。以本案而言,蕭男是在女律師無法預料情況下,碰觸她腰、臀及大腿,女方因受驚嚇而沒有阻擋,蕭男的手法是以突襲、出其不意方式碰觸女律師身體,且在女律師感受不適並閃躲後,就停止行為,並未強力壓抑女律師的性自由意思,因此難以認定已達強制猥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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