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不只貪11萬!判7年4月檢上訴批「太輕」 還反對這人緩刑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竹市前長高虹安2020年擔任立委時,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上月24日遭台北地院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當天宣布將高虹安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高虹安表示將提起上訴,並即刻退出民眾黨。起訴高虹安的台北地檢署今指出,高虹安判太輕,且不應讓高的助理「公衛文」王郁文緩刑,北檢已於本月16日提上訴。
檢指控高虹安詐領46萬
檢方起訴高虹安指控她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詐得46萬30元,用於購買頭痛藥、衛生棉及支付洗頭費等個人開銷,觸犯刑度7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王郁文等4名時任助理是共犯。
3助理緩刑1無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上月24日將高虹安判刑7年4月,同遭起訴的4名助理當中,王郁文被依貪污罪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北檢3理由上訴
但北檢不認同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理由主要有3部分,首先是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而非檢方起訴的46萬餘元,檢方認為法官少算了30多萬元,應將此案的「加班費」全部列為高虹安犯罪所得才對,且因犯罪所得不只11萬6514元,檢方也主張北院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太輕。
檢反對「公衛文」緩刑
第2部分是「公衛文」王郁文,北院認定她貪污466元,檢方認為她始終沒有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與其餘認罪的3名助理顯不相同,不應宣告緩刑。
加班費應否全列犯罪所得成爭議
第3部分是關於加班費犯罪所得的認定,北院認為高虹安的助理們確實有加班,雖因浮報薪資導致加班費也跟著增加,但領到的加班費當中,大多數金額是助理們應該領的,並非全部都是犯罪所得,且助理繳回加班費作為辦公室零用金,是處分他們的私人財產,並無不法。
不過,北檢認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同樣是詐術手法,不應有差別待遇,且高虹安根本不打算將「虛報的加班費」付給助理,卻向立法院申領加班費,確實構成詐術,而此案所有被告不論辯詞是「代領」、「幫忙領」,都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北院針對大部分加班費,不應判決高虹安與4名助理無罪。
至於一審判決助理陳奐宇1年徒刑、緩刑3年;黃惠玟2年徒刑,緩刑5年以及陳昱愷無罪部分,北檢上訴表示如果這3人後續在高院審理時依然認罪,建議高院對3人宣告緩刑。
高虹安也提上訴
據了解,高虹安今天透過友人發聲明:「今天是提出聲明上訴狀的最後一天,高虹安已委由律師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感謝各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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