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優先區」今上路!限速20公里 「1要命錯誤」慘噴3萬6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草案,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10月1日正式上路。行人優先區規定限速20公里、禁按喇叭等原則,一般超速最重噴2400元,嚴重超速則可能被罰36000元。
何謂「行人優先區」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中指出,「行人優先區」指該路段以行人步行為優先,該道路全寬可供行人步行;車輛駕駛人須緩速通過行人優先區,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必要時應停車等待行人通過,行人不得無故妨礙車輛通行。
「行人優先區」圖示長這樣
交通部指出,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
5大規定
「行人優先區」設有5大安全措施設置原則
1.路口(段)應設置專用標誌、標線。
2.行人優先區內行車限速以不超過20公里為原則。
3.應設置車輛降速設施。
4.路段兩端地面得採用不同顏色或材質鋪面,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及注意行人。
5.禁止按鳴喇叭。
交通部並利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時,規定網狀線禁止暫停,並應保持淨空,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
「行人優先區」設在哪
行人友善區劃設及實施原則中指出,「行人優先區」以行人密集場所周邊道路為規劃範圍,擇定需劃定行人友善區之區域,並配合人行道建設,建構連續無障礙之行人通行環境。
網傳「時速21公里罰3千6,時速60公里罰3萬6」?
日前網路流傳影片宣稱10月1日起在限速20公里的行人優先區,時速21公里就罰3千6;時速60公里就罰3萬6與扣牌半年。事實查核中心指出是部分錯誤。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訂有行人優先區行車速限20公里,若駕駛人違規超速,執法者視情節嚴重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罰。
時速21公里為一般超速,機車罰鍰為1200元、汽車1600元;時速61公里為嚴重超速,機車、小型車罰鍰為1萬2000元、大型車1萬8000元,並非傳言所說的3萬6000元。車輛若超速40公里以上,除了罰錢,該違規車輛還會被吊扣牌照6個月。
超速違規罰鍰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一般超速最重噴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罰36000元。
一般超速(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可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速限20公里,行車時速21公里,即為一般超速。依情節輕重有不同罰鍰:
超速20公里以內:機車罰1200元、汽車罰1600元、載運危險品車輛罰2400元。
超速20-40公里:機車罰1400元、汽車罰1800元、載運危險品車輛罰2400元。
嚴重超速(超過規定時速40公里):可罰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速限20公里,行車時速60公里,即為嚴重超速。
嚴重超速再依情節有不同罰鍰:
超速40-60公里:機車和小型車罰12000元、大型車罰18000元。
超速80-100公里:機車和小型車罰16000元、大型車罰24000元。
超速80-100公里:全部車種罰36000元。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若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可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若行車速度超過速限40公里並肇事者,可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