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火燒車4死!國道警提醒:輔助駕駛非自動駕駛 別因這些疏忽走冥路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一輛電動車搭載8人,昨晚行經國一南下欲駛入楊梅休息站前,人車失控自撞匝道分隔島後起火,造成4人死亡4人輕重傷。國道警方呼籲,ADAS輔助駕駛系統並不是自動駕駛系統。
電動車自撞國道分隔島釀4死4傷
昨天晚上一輛掛著租賃車牌電動車,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往南71.3公里,駕駛倪男緩下五楊高架道路,旋即欲駛入楊梅休息站內。不料車身突然失控偏移,直往匝道分隔島撞去,導致整輛車身騰空落地,車身零件四散起火燃燒,導致車上8人一度受困無法逃出。
一旁路人發現衝上前救出4名孩童,桃園市消防局獲報旋即趕抵布水線灌救,使用破壞器材協助待救另4人脫困,經檢視駕駛倪男已明顯死亡無須送醫,右前座倪妻展女重傷,後座2歲、10歲男童沒有生命徵象,8歲男童二度燒燙傷、10歲女童意識不清、6歲女童全身90%3度燒燙傷,2歲女童意識清楚。緊急協助7人送醫急救,2歲、10歲男童、4歲女童傷重不治,其餘傷者持續留院急救治療。
國道警指出,駕駛開車途中有無酒駕?是否開啟輔助駕駛、而未緊握方向盤,或是有其他因素釀禍,尚需警方調查釐清。
輔助駕駛系統分5等級
國際汽車工程師協會(SAE International)將輔助駕駛系統從Level 1到Level5分等級,最大差別就是Level 1到Level3駕駛遇車禍須自己負責;Level 4到Level5肇事則由車廠負責。目前台灣市售的汽車駕駛輔助系統屬於Level 2,僅可達到自動跟車到停並自動跟上前車(全速域ACC),以及有車道置中功能。
輔助系統遇6狀況無法正常運作
國道警表示,ADAS輔助駕駛系統並不是自動駕駛系統,因為它在「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狀態下」、「上下坡度大、彎道路段」、「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急切入車道車輛、前車突然轉向」、「特殊形式之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特殊天候如濃霧、雨天、強光」等,影響雷達和鏡頭效能的情境下,駕駛輔助系統就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輕忽未握方向盤致事故
國道警指出,往往駕駛人過於信賴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反而忽略行車時應注意的危險狀況,甚至時有駕駛未握好方向盤在車上睡覺、忽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事,導致頻有車禍事故發現。
輔助駕駛開車的是電腦不是人
「輔助駕駛真正開車的是電腦,不是人!」國立中興大學智慧電動車及綠能科技中心技術總監、電馳科研特斯拉專修廠技術總監羅玉林說,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不是自動駕駛,也不是單一的輔助駕駛系統,而是由許多主動安全輔助科技的範疇,主要能幫助駕駛實現安全駕車、甚至達到以後完全自動駕駛的輔助系統。
ADAS包括,主動車距控制巡航系統(ACC)、主動煞停(AEB)、車道偏移(LDW)、盲點偵測系統(BLIS)、車身穩定動態控制系統(ESP)等輔助功能。是以汽車4個輪子的轉速以及行駛軌跡的訊息,經由電腦計算,當車量偏移,系統會主動讓車體回到正常軌跡方向,以穩定車身。
羅玉林指稱,目前ADAS系統雖已發展多年,但要達到完全安全穩定,可能還需一些時間,所以為了安全,駕駛在開自駕車時還需隨時介入操控,畢竟現在車禍的主要責任還是駕駛而不是車廠。
輔助駕駛不等於全自動駕駛 行進間沒握方向盤會開罰
國道警方強調「輔助駕駛不等於全自動駕駛」,即使有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行駛中仍應隨時注意前方動態,雙手緊握方向盤,提醒,駕駛人行駛車輛時雙手未握方向盤致生危險,可能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之規定,可罰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呼籲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行車若有開啟自動巡航系統及緊急煞車系統之駕駛輔助系統時,駕駛人仍應隨時注意前方車況,必要時應主動介入操控車輛,切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不論前後座駕駛及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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