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驚見精華液! 卻因這原因挨罰1.5萬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隨著自助選物販賣機蔚為流行,機台內也不乏放置及供應各類零嘴餅乾或化粧品等物品,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針對食品與化粧品安全衛生,主動加強選物機台稽查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共計稽查自助選物販賣機計827台,其中1件「精華液」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符,已移送桃園縣衛生局裁罰1.5萬元。
中市食安處表示,此次啟動自助選物販賣機稽查專案,總計查核827台,其中陳列擺售食品機台佔797台,販售化粧品機台佔30台,稽查重點為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食品及化粧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是否違規擺放供應醫療器材及食品是否逾有效日期等項,稽查結果食品衛生部分全數合格。
不過位在大甲區的一座選物機台,裡面擺售的「精華液」產品,無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且登錄之產品品名與標示名稱不一,違反《化粧品管理法》規定,已移請產品源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裁罰業者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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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指出,機台業者以自助選物販賣機販售食品,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且需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資訊,同時擺放於機台內供售食品或化粧品,應選擇有完整外包裝及中文標示產品,不得供應放置醫療器材、未經查驗輸入許可或自行從國外攜回之食品或化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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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呼籲機台業者,應落實定期巡檢產品品質、外包裝完整性及有效日期,避免因久放而發生逾期產品情事,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相關稽查結果,可至「台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