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事故調查量低!運安會下修死亡數門檻 納自駕車等新興運具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去年底立委不滿台灣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達3千人,但運安會的調查公路事故僅17件,其問題就在啟動調查的標準是死亡超過3人,另外,科技進步,電動車崛起,事故也隨之增加,對此,運安會朝2方向檢討修正事故調查,一、降低啟動調查門檻,將原先的逾3人死亡,改為3人就啟動,二、擴大調查範圍,如自駕車、電動車、氫能車等新興運具,納入調查範圍。
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資料,2021年1月起至2024年3月間,國道發生施工衝程緩撞車遭追撞事故有347件,其中175輛肇事車輛配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占全部事故的50%,175件中有開啟ADAS者有91件,肇事占比達52%。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林信得表示,隨新興運具,如電動車、具ADAS車輛的普遍使用,為能涵蓋更多交通運輸事故調查,本會已檢討修正重大公路運輸事故的範圍,朝2方向:降低啟動調查門檻、擴大調查範圍,並已將新興運具納入擴大調查範圍的條文修正草案中,目前已併同重大水路、鐵道事故範圍修訂完成會內修正版本。
死亡逾3人下修至3人就調查
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2項訂定「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汽車運輸業發生行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逾3人,或死亡及傷害逾10人,或傷害逾15人。
運安會執行長林沛達說明,本會現在針對自駕車、電動車、氫能車等新興運具,納入調查範圍,調查的目的是暸解其衍生出來的交通嚴重程度等,運安會不是建設單位,會針對系統性或重複發生的問題進行調查。
原本法規規範,死亡超過3人才調查,現在修訂法規,為3人就啟動調查,現在已經進到修法最後一階段,會同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今年底有機會上路?林沛達說,會儘快進行 。重大運輸事故的範圍裡包括公路、鐵道、空運、水路,其中空運沒有修正,鐵道僅作做名詞修正,如鐵路法跟大眾捷運法名詞用法不一,水路部分,原本的調查事故為屬地主義,配合國際海事組織(IMO)規定及精神,調查事故改為船旗國(船舶的國籍)。
自動車撞緩撞車明年5月完成調查報告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調查範圍之運輸工具,指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民用船舶、公務船舶、鐵路系統與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及行駛於道路之汽車。為何要特別納入自駕車、電動車、氫能車等字?林沛達說明,確實在原先的「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中就有認定,但可以再更明確化,因此把新興運具加入;是否有因過去調查受阻才納入?林沛達強調「目前沒有」,就是在這4至5年間調查上,覺得應該要讓規範更明確,因此做一次檢討跟修訂。
林沛達表示,自駕車過去都屬於個案,但後漸漸發現產生系統性,一直發生類似的案件,就啟動調查,就如同「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第4項第3條,其他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影響、重複發生或情況特殊影響公路運輸安全,且經運安會認定有調查之必要。
林沛達說,一開始發生沒有讓人體會是系統性,但隨案子慢慢累計,因此立案調查,因此擴大範圍就是特別加入3類新興運具名詞,讓合法性更明確,目前自動車(指駕駛員輔助系統)撞緩撞車有進入調查,過去自動車事故致死多為1至2人,未達調查標準,但體會到系統性問題,因此啟動調查提出具體改善建議,明年5月完成調查報告,但盡量縮短時程,由於立案處理,後續的類似案件都會併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