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臉色鐵青!不認買7部少女淫片 又遭查出41被害人、最小11歲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向「創意私房」色情網站購買7部少女性愛片,涉犯刑度1年以下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他先前在檢方偵辦時一度認罪獲緩起訴,輿論抨擊檢方輕縱,後來台北地檢署重新偵辦,改將黃子佼起訴。台北地院上月15日首度開庭時,黃翻供不認罪,事後檢警仔細勘驗扣案影片,竟發現黃子佼不止持有7部少女淫片,另有41名少女性影像也被他珍藏,受害者累計已48人,隨即於19日向北院聲請併案審理,北院今下午4時開庭,黃抵達時手裡拿著一瓶飲料,記者問:「到底有多少被害人?」但他沒回應。
新增41被害少女 最小才11歲
據了解,檢方新發現41名被拍攝性影像的少女當中,最小的年僅11歲,有些國小剛畢業,也有多人是15、16歲就讀國中時,遭「創意私房」色情網站供貨者以強迫或偷錄方式,拍攝不堪的性影像。
今下午庭訊開了1小時40分,採不公開審理,黃子佼在法庭內依然否認犯罪,由於檢方日前追加41名被害人部分併案審理,法官今無法依照原定時程安排檢辯雙方辯論,將於本月20日續行審理。
黃子佼下午5時許由律師陪同離開時,記者問他要沒有話要說,但他臉色鐵青直視前方,依然不願回應。
挨告性侵少女不起訴
全案源於黃子佼2023年6月被控性侵、強吻2少女還拍裸照,其中1女在案發時僅17歲,她提告指控黃子佼2013年2、3月間,在台北市信義區工作室利用拍攝「大尺度」攝影作品機會,對她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並強制拍攝影片,但檢警搜索、查扣黃子佼的電腦、硬碟、記憶卡,都沒查到黃子佼強制拍攝這名女子裸照的事證,且依據女子指述,無法認定黃當時施暴、脅迫或威嚇,此外,這名女子應訊時,對於部分重要情節表示記不得或沒印象,案發後也沒尋求司法協助進行採證或就醫求診,檢方認為缺乏黃子佼強制性交、猥褻的事證,加上雙方在偵查期間已和解,這名女子已具狀請求撤回告訴,因此檢方於今年4月3日不起訴黃子佼。
另涉「突襲式親吻」拍裸照
同一天偵結的還有另一件案子,有民眾以電子郵件向北檢告發,指控黃子佼多年前在一名17歲少女學校宿舍樓下,邀她上車,未經同意就親吻;另於2011年某日,在台中市台灣大道某飯店房間內,以拍攝藝術照為名,要這名已滿18歲的女子裸露上半身拍攝影像,涉犯《性騷擾防治法》。
但北檢將此案簽結,關於車上親吻部分,檢方依被害人的臉書貼文及證述,認為黃子佼是在2人交談時「突襲式親吻」,但無其他身體接觸,屬於性騷擾範疇,而性騷擾罪是告訴乃論,但這名女子並未提出告訴,且已向檢方陳報和解協議書,因此檢方無從追訴黃子佼涉嫌性騷擾犯行。
至於拍攝半裸影像部分,檢方認為這名女子當時已滿18歲,而黃子佼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使她脫去衣物,拍攝過程中2人也無肢體接觸,無從認定黃子佼有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罪嫌,這部分屬於黃子佼個人私德領域行為,加上女子未提出告訴,因此檢方也簽結。
向「創意私房」買7部少女淫片
不過,檢警偵辦以上2案時,查扣黃子佼電腦、硬碟及記憶卡,發現4TB硬碟裡有上百部淫片,其中7部竟是少女性愛影像,黃子佼承認是向「創意私房」色情網站購買,北檢認定他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但考量他購入後沒有散布、轉賣,今年4月3日給予緩起訴2年,條件是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須向公庫繳交120萬元,另須於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交一份至少1200字的悔過書。
媒體依據檢方相關資料,報導黃子佼從2017年8月8日到2023年7月8日止,6年間向販售偷拍性影像的《創意私房》購買大量影片,包括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甚至於2023年6月被揭露涉嫌性侵後,還繼續購買少女不雅影片直到同年7月8日。
黃子佼針對少女淫片案獲緩起訴之事,當時發聲明表示:「錯了就是錯了。」但他的委任律師另發聲明,強調涉案影片「僅有7部」、「記者卻仍惡意誤導閱聽大眾涉案影片達上百部」,要求媒體24小時內道歉、更正錯誤,否則將追究記者、總編輯民、刑事責任。黃的律師強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2023年才修改為處罰持有未成年裸露影像,但黃在修法之前就已經下載影片,並否認「到2023年7月8日止」還在購買。
立委呼籲《兒少權法》第69條修法
立委邱志偉隨即公布此案緩起訴書部分內容,痛斥黃子佼的犯罪行比新聞報導的更離譜,指稱黃子佼持有的少女性愛片,受害者年僅12歲、13歲、17歲,影片內容並非只是穿著清涼,而是涉及變態性虐。
北檢的緩起訴處分遭各界砲轟後,說明基於「4點考量」才讓黃子佼緩起訴,包括持有少女性影像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不是重罪,且黃子佼是初犯,他購入後僅供自己觀賞,沒有散布,另外,避免受害女子後續於審判程序受到二度傷害,才給予黃子佼緩起訴,並非輕縱。
北檢逆轉起訴黃子佼
但此案經過高等檢察署再議,認為給予緩起訴有疑義,於是撤銷緩起訴,發回北檢續查,北檢重新偵辦後,今年5月17日改為起訴黃子佼。
台北地院7月15日首度開庭,黃子佼進出法院時,記者問他:「要認罪嗎?」、「有什麼話要說?」但他不發一語。此案採不公開審理,黃子佼的律師蕭棋云在庭訊後向媒體表示,黃子佼不認罪,抗辯理由是此案所扣押的影片,都是黃在《兒少法》2023年修法前持有,依「不溯及既往原則」應採舊法審理,但依舊法規定,「持有」並不構成犯罪要件;此外,檢警從黃子佼硬碟中所查扣的證據,竟出現「新增的」影片檔案,因此他懷疑證據是否被修改過,已當庭對此事提出強烈質疑與異議。
爭議催生「黃子佼條款」
黃子佼淫片案爭議引發立法院修法,7月12日三讀通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其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原本刑度1年以下,拘役或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加重處罰,無故下載、付費持有或觀看兒少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0萬,被外界稱為「黃子佼條款」。
還有一件性侵案偵辦中
黃子佼還涉及一件性侵案由北檢偵辦中,化名K小姐的女子提告控訴黃子佼於2006年她年僅17歲時,以拍藝術照為由,將她騙到工作室換穿泳衣拍照,拍攝過程中,黃子佼假借幫她調整泳衣,跨坐性侵得逞。黃已於7月5日到北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