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鄭文燦享特別待遇?接押庭罕見不公開審理 法界分析原因

社會 法庭
2024/08/28 13:50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2017年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利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昨將他起訴後,桃園地院漏夜召開移審接押庭,凌晨裁定2800萬元交保,不過,合議庭採不公開訊問,記者與民眾不能旁聽,做法罕見,外界質疑是否因為鄭文燦身份特殊,對此,桃園地院表示尊重合議庭的裁量權。高院一名資深法官以「空窗期」比喻說:「《法院組織法》沒有規定接押庭是否必須公開。」

鄭文燦起訴後被以2800萬元交保,今清晨5時許搭車離開桃園地院。梁建裕攝
鄭文燦起訴後被以2800萬元交保,今清晨5時許搭車離開桃園地院。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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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未規範接押庭應否公開

高等法院這名法官指出,《法院組織法》有規範「法庭之開閉及秩序」,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公開;第87條規定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宣示不公開的理由,不過,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這名法官進一步說明:「鄭文燦貪污案雖然不是妨害國家安全案件,也不影響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更與性侵、兒少權益無關,但《法院組織法》規定應該公開的是『訴訟辯論』及『裁判宣示』,至於起訴之後的接押庭只是『訊問庭』,還沒進入審理程序,簡單講,接押庭該不該公開,《法院組織法》沒有規範,如同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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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押庭不公開是「罕見」情況

另名高院法官則說:「貪污案接押庭不公開,確實罕見,但我只能說,這樣做沒有違法。」

記者詢問律師林育杉的實務經驗,他說曾有一名當事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遭檢方羈押,起訴後由法院召開接押庭,「我記得法官採不公開訊問,而且沒有宣示不公開的理由」。

昨天鄭文燦與台塑集團顧問楊兆麟等5名在押被告的接押庭,桃園地院由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江德民是審判長,陪席法官黃皓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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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未說明不公開原因

《知新聞》今詢問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劉為丕,合議庭是否有說明為何採不公開訊問,劉為丕表示,合議庭在開庭前只有告知他「不公開」,由於這是法官的裁量權,而且沒有違反《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因此他沒有詢問合議庭原因。

不過,桃園地院一名刑庭法官告訴記者,他處理貪污案的接押庭,如果有民眾、記者想旁聽,他不會關門,因為他認為貪污案的訊問過程,沒有「一定不能公開」的理由,他認為像鄭文燦涉貪這種社會矚目案件,如果接押庭不公開,承審法官若適度對外說明不公開的理由,會比較周延,避免外界猜疑

北院曾因「不公開」被司改會批離譜

先前曾發生接押庭應否公開的爭議,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127億元被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法官江俊彥諭知「接押庭不公開」,民間司改會時任執行長高榮志批評「離譜」,高認為此案並非涉及國家機密或性侵、兒少,檢方起訴之後,法院應公開審理。

當時北院回應表示,《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只有「辯論」、「宣判」才應該公開,其餘庭期,法官可以自行裁量要不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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