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萬多人明年有機會當國民法官! 收到通知「這樣做」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國民法官法去年正式上路,凡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皆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台中市民政局從逾226萬名符合資格市民中,以電腦隨機抽選出1萬1250名備選國民法官,造具明年備選國民法官的初選名冊,初選中籤率約千分之5,收到通知入選者,應填寫「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利用紙本或線上填寫回傳法院。
台中市政府配合台中地方法院,造具明年(2025年)備選國民法官的初選名冊,截至9月2日篩選基準日,台中市設籍人口數計285萬4256人,經篩選符合年滿23歲且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備積極資格者計226萬7291人,並依台中地方法院估算明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隨機抽選1萬1250人。
民政局表示,被抽中備選國民法官,經台中地院審核小組調查篩選,排除不具備國民法官資格或有不能擔任的情形者後,將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籤民眾將會收到法院郵寄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預作心理準備。
民政局提醒,民眾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務必仔細閱覽,並依時程填寫「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選擇紙本或線上填寫回傳法院,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如果都沒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則不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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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國民法官制度透過素人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提升司法審判品質及國民對司法的信賴。
而被選中擔任「國民法官」期間,只要到庭執行職務,法院會給予日薪3000元、旅費、相關必要費用,若執行職務未滿1小時,則領取日薪2000元。「備位國民法官」到庭者,可支領日薪1500元;另外國民法官原工作雇主,在其參予庭審期間必須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且仍得照常支薪。
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的義務,如果選任日當天沒有到庭,也無法列舉正當理由,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若民眾向國民法官行賄,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什麼是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的設置,主要是因近年民眾不滿判決不公,為讓司法貼近民意,立法院2020年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並於去年開始實施,由6名素人組成的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可以訊問被害人、證人、鑑定人,也可和職業法官共同投票決定有沒有罪、判決罪名和量刑。
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為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的結果,例如酒駕致死、殺人等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且由一審法院審理,不過少年刑事案件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則除外。由國民法官承審的案件,上訴後,則改由一般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每件個案參與的國民法官,都是從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中選任,在前1年的9月1日前,法院會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轄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由法院設置的「審核小組」進一步審查並排除不具資格的人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法院會寄送通知給列入「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讓他(她)們知道明年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
符合法定的資格,又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事由,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的話,原則上不能拒絕擔任。不過若有以下事由,可向法院表明拒絕擔任:
1.年滿七十歲以上。
2.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3.具有老師、學生身分。
4.曾於5年內擔任過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5.因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而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
6.因看護、養育親屬或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