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精選|剴剴案一文看懂始末!為何惡保母姊妹無法判死? 國民法官怎選出?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1歲男童剴剴(化名)2023年12月25日渾身是傷慘死,檢方查出兇手竟是兒福聯盟媒介的保母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姊妹不滿剴剴哭鬧反抗,涉嫌多次聯手踹打他、猛推撞牆,還殘忍對折剴剴身體綑綁,塞進水桶,甚至餵食廚餘害他營養不良,剴剴感染肺炎又延誤送醫,且久傷未癒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休克喪命。台北地院本月19日開庭時,民間團體與101董座賈永婕號召「正義集結」,數百民眾在法庭外手持白雛菊含淚怒吼「唯一死刑」,呼籲修法將虐童致死罪刑度上限由無期徒刑提高為死刑。全案將由國民法官於4月起密集審理,5月13日宣判。

剴剴外婆想出養 透過兒福聯盟媒合到惡保母
檢方去年偵結這件令人髮指的虐童命案,起訴指出,2022年2月出生的剴剴因父親遭通緝、母親失聯,一度由外婆委託周姓保母照顧,後來外婆想出養剴剴,由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受理出養案並協助媒合保母,2023年8月間,社工陳女媒介保母劉采萱與剴剴的外婆簽訂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從同年9月1日起,由劉女在北市文山區住處全日照護剴剴,每日酬勞1000元,直到剴剴被收養或發生其他停止托育的事由。

惡保母稱剴剴常「自摔」
依據兒福聯盟手冊的訪視次數規定,負責出養案的社工每月至少須「家訪」1次,若孩子怕生、較難照顧時,視需要增加次數,而保母劉女曾於2023年9月、10月間向社工陳女宣稱,剴剴會不斷地講髒話,還有撞頭、磨牙、掉牙等異常情形,且常常「自摔、自撞」,頻率很高,怕遲早會發生無法預料的狀況,感覺很難帶,怕照顧不來,希望送回兒福聯盟或交由專業人士托育,但陳女卻沒安排更換保母。
外婆曾請女社工多加訪視
這時剴剴的外婆告訴陳女,先前剴剴由其他保母照顧時,並無講髒話、撞頭、磨牙等不尋常情形,而且幼兒怎麼會磨牙磨到掉牙的程度,剴剴交付劉女托育後,卻突然暴瘦、掉牙等異常,希望陳女多加訪視、關心注意剴剴實際托育狀況。
女社工違規與保母約定訪視日期
但陳女並未依規定增加訪視次數,僅於2023年9月25日、10月23日、11月20日訪視剴剴3次,且3次都事先與劉女約定訪視日期,違背「訪視應採不預約」的宗旨,訪視時也沒注意劉女是否隱匿虐童事實。

未要求保母填寫寶寶日誌
另外,依據兒福聯盟手冊規定,社工應要求保母或與保母共同完成「寶寶成長月記錄」,記錄孩子每月成長等重要記事,特別是與健康、發展有關訊息,其中重點項目為身心發展狀況,但社工陳女卻怠於要求劉女按時製作、填寫寶寶日誌。
女社工發現剴剴爆瘦掉牙受傷 卻騙外婆稱惡保母「非常有愛」
2023年10月23日,陳女訪視剴剴時,發現他暴瘦、掉牙且神情畏懼怕生、疑似禿髮,卻拖了好幾天才將訪視照片及情況傳給剴剴的外婆,還對剴剴額頭有傷時,對外婆表示:「劉女非常有愛,用愛的方式照顧剴剴,剴剴額頭瘀青是公園跑步時自行撞到。」對於剴剴掉了3顆牙齒還消瘦,找藉口說因為天氣變化,剴剴過敏、食慾不振,沒通報兒虐也沒察覺剴剴營養不良,甚至指剴剴掉牙是因為磨牙所致。
剴剴曾經一夜掉3顆牙
由於陳女未依規定訪視、通報,錯失將剴剴另行安置的機會,剴剴長期受虐且未獲適當食物、睡眠及醫療照護,因營養不良、肺炎於2023年12月24日凌晨死亡。

女社工謊稱剴剴溢奶死亡 兒福聯盟設群組串證滅火
檢方查出,陳女在剴剴被惡保母虐死送醫後,為了隱匿自己訪視不實,向醫院護理師謊稱剴剴由外婆照顧,又對外婆謊稱剴剴死因疑為溢奶,後來檢察官要求她提出工作記錄,陳女拿不出來,跟兒福聯盟總督導李芳玲等人商討如何應對檢方偵查、脫免自己與兒福聯盟的責任,12月24日上午11時由李芳玲成立SKYPE「愷愷小天使」群組,並要求剴剴的外婆保密,不要把事情告訴非常關心剴剴的周姓前保母,另於隔天成立「1224意外處理」群組,以雲端同步整理剴剴案始末,討論如何增補、修改工作記錄。

惡保母遭凌虐兒童致死罪起訴 社工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認定同有保母資格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聯手虐死剴剴,去年依凌虐兒童致死等罪起訴2女,《刑法》規定虐死18歲以下之人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虐死7歲以下者加重其刑1/2。由於無期徒刑再加重仍為無期徒刑,也就是說,若保母姊妹被法院判決有罪定讞,現行法律頂多判保母姊妹無期徒刑,最輕15年徒刑。
此案將由國民法官參審,台北地院已多次召開準備程序庭,保母姊妹辯稱剴剴有「異常行為」,意指他的傷是自己造成的。北院4月21日將選任國民法官展開密集審理,預定5月13日宣判。
另外,檢方偵辦社工陳女刑責,認定她陳女在案發前隔絕剴剴親友及周姓保母的關懷,還涉嫌造假訪視記錄,導致剴剴被保母姊妹虐死,犯後飾詞狡辯、藏匿證據,甘擾辦案毫無悔意,去年另案依刑度5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女,請法官從重量刑,台北地院今年一月開庭時,陳女挺著孕肚出庭,遭民眾怒罵「人魔」等語。

惡保母只能判無期徒刑 群眾怒上街求修法加重判死
民間團體不滿現行法律最重只能判惡保母姊妹無期徒刑,義憤民眾也紛紛在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聲援「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提案,一度造成平台當機,國發會日前表示,因各界關注虐童案刑責議題,3月16日起,該平台流量遽增,17日多達80萬人次,瞬間上線人數及流量超過系統負荷,導致系統17日起持續當機,重啟後已可正常使用。截至本月22日,約14萬人附議該提案。
台北地院本月19日下午提解在押的保母姊妹出庭前,民怨大爆發,101董座賈永婕在Threads貼出圖文,寫著「0319正義集結」、「惡魔不死,我們不散」,與民團號召民眾下午1時到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的台北地院寶慶院區,籲請法院重判惡保母。
當天下午,長沙街湧進數百名民眾,大家拿著白色雛菊與「剴剴對不起」、「虐童零容忍」等標語,不斷吶喊:「唯一死刑。」賈永婕哽咽痛批人世間居然有這樣的惡魔,蓄意虐殺愷愷,多名婦女帶著幼齡孩子參加集結,落淚心疼剴剴還來不及長大卻慘死,希望法官重判保母姊妹,也希望政府聽到百姓的聲音,讓家長可以安心育兒。


為何保母無法判死?去年修法加重虐童刑責 綠白拿掉死刑
民眾不滿的《刑法》第286條虐童致死罪刑責,立法院去年曾通過修法,加重凌虐、虐死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但凌虐幼童致死為15年以上徒刑,最重無期徒刑,原本國民黨團提案希望加重為「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因綠白有異議,最終協商為目前版本,虐童致死最重只能判死刑。
剴剴案19日引發數百民眾集結後,主管《刑法》的法務部回應表示,凌虐幼童罪去年已經完成修法,加重相關刑責,至於是否再行修法,法務部尊重相關修法建議,會廣納各界意見,妥適研議。
兒福聯盟再發聲 稱社工依規定訪視沒包庇
媒介此案惡保母的兒福聯盟也發聲明,強調社工陳女均依服務規範訪視剴剴,絕無與保母勾結、欺騙家屬,兒盟也沒有包庇。
要怎麼選出剴剴案的國民法官?
第一階段-前一年抽選隔年備選國民法官人選:
在前一年的9月1日前,法院會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轄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由法院設置的「審核小組」進一步審查並排除不具資格的人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法院會寄送通知給列入「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讓民眾知道明年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
第二階段-抽選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當有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發生時,法院會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本案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第三階段-選任程序抽選出國民法官:
選任期日當天,法院依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的調查表結果,或由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詢問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後,如果發現有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或依法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並經表示不願擔任者,都會加以排除;此外,檢察官、辯護人也可以不附理由要求法院不選任特定的候選國民法官(各自最多4人)。凡是沒有以上情形,即未受到不選任裁定的候選國民法官,都有機會被隨機抽選為參與本案審判的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剴剴案4月21日選任國民法官密集審理
北院排定4月21日選任剴剴案的國民法官,4月22日起展開密集的審理程序,除了星期六、日及中間穿插的3天預備庭期,國民法官每天都要參與審理,必須從早上9時30分待到下午5時許,甚至其中一天因為要詰問保母姊妹,預計開庭開到晚間7時才結束。
扎實的審理庭期足足有10個全天,緊接著5月9日(星期五)、12日(星期一)及13日(星期二)上午是評議時間,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要討論、表決保母姊妹有沒有罪、有罪的話判刑多久,然後於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國民法官是什麼? 有哪些條件才能擔任?
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以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
年齡、職業、身分、在戶籍地的居住時間,都會成為評選國民法官適不適任的標準,除了隨機抽選以外,還要確定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以及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
(一)擔任國民法官必須符合的三種要件
1.年滿 23 歲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3.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
(二)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六種情況
1.牽涉刑事案件:如果你目前有案件在法院尚未結束;或曾經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因為刑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目前還在緩起訴期間或期滿後未超過 2 年;或者之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且在緩刑期間內或緩刑期滿後未超過 2年。
2.自身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3.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
4.案件相關:與案件有關之人,例如:與被告、被害人有一定之親屬、僱傭等關係。
5.不能公平:其他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
6.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相關職業背景。
可以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嗎?
有下列情況,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1.年滿 70 歲以上者
2.教師、在校學生
3.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4.執行職務顯有困難,例如:看護、養育親屬,有重大疾病、傷害或生理、心理因素,或其他因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
5.負擔過重:5 年內曾擔任國民法官,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 1 年
收到調查表及通知單怎麼辦?
1.據實填載調查表後,裝入回郵信封寄回法院
2.依照指定時間攜帶通知單,到指定法院報到
3.小心詐騙:所有費用會以現金發放,法院不會要求你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而且法院通知單上有電話可供查詢
選任期日,要做什麼事?
法院收到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後,會從該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中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程序期日的30日前,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由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透過當面詢問候選國民法官,瞭解個別候選人是否適合在目前的案件中擔任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的進行時間約數小時到半日,也有少數需要一日的情形,此外,若經選任為本案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必須參與後續的審判程序,直到案件宣判,國民法官任務即終了。
國民法官審理什麼案件?
1.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112 年起)
2.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115 年起)
3.毒品及少年案件除外
國民法官可以決定哪些事?
與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鑑定人、證人等。
也可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以及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有罪或無罪,怎麼決定?
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2/3 多數決,才能認定有罪,同意票要超過 6 票,且其中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判輕或判重,怎麼決定?
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1/2 多數決,決定判多久,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 5 票,且同時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但如果是死刑,必須2/3 多數決,同意票要超過 6 票,且其中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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