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李若彤」出庭了!拉同鄉姐妹下海賣身 被問是否認罪回4字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去年指揮警察、憲兵破獲北市萬華區鑽石大樓應召站,偵辦後依妨害風化等罪起訴經營淫窟的角頭陳明傑、協助安排女子賣淫的越南籍女友梅氏玉等7人。台北地院今開庭後,媒體問貌似港星李若彤的梅女是否當庭認罪,她面帶茫然用國語回答:「我聽不懂。」尷尬地笑著離去。
逃逸移工搖身成應召站闆娘
23歲的梅女嬌小纖瘦,2018年來台幫傭,後來成為逃逸移工,在陳明傑的應召站討生活,由於相貌亮麗受到陳男青睞,搖身成為應召站闆娘,並廣為招徠越南同鄉女子下海,幫陳男壯大應召站聲勢,陳男在鑽石大樓各樓層租用約50間套房,作為性交易淫窟。
角頭辯:我經營宮廟
陳明傑(43歲)綽號阿足,曾為華西街幫成員,他先前曾因在鑽石大樓經營應召站,被起訴妨害風化罪,當時他辯稱:「我是在鑽石大樓附近經營宮廟,沒經營應召站。」並推稱幫他拉生意的皮條客是宮廟的「香客」,但法官不採信,一審於2022年3月依妨害風化5罪合併判他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陳男放棄上訴,繳罰金了事。
這次陳明傑又因經營應召站被法辦,今開庭時,他與女友梅氏玉、皮條客等7名被告都認罪,梅女透過法院安排的越語翻譯,承認來台工作後逃逸,開始賣淫,後來認識陳明傑並交往,她有介紹越南女同鄉加入陳男的應召站,但她對於檢察官起訴她的犯罪時間有意見。陳男則表示既然認罪,他不計較細節。對此,法官、檢察官對被告們解釋說,犯罪事實還是要釐清,判決書才能正確記載。此案將擇期再開庭。
庭訊結束後,陳明傑踩著大哥的步伐走出法院,臭臉不理會記者拍攝;梅女則以甜美笑容面對媒體鏡頭,有記者問她是不是認罪了,她一臉茫然說:「我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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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也罰嫖
台中市警察局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2011年11月6日起,違法性交易雙方均處罰3萬元以下罰鍰;媒合性交易,處罰3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與違法性交易服務者性交易,有傳染疾病的危險;檢舉違法性交易或人口販運行為等集團性案件,請撥110報案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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