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把民眾當通緝犯!惡警揮拳還噴辣椒水 判決出爐

社會
2024/06/25 18:16
優加奈 文章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分局一名翁姓警員前年9月誤認一名黃姓男子是通緝犯,上前盤查,但因穿著便衣,黃男以為無端被找麻煩,雙方爆發爭執,翁姓警員不僅壓制黃男,還對他揮拳、噴辣椒水,雙方事後互控傷害。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傷害、強制2罪,分判翁姓警員5月徒刑、拘役10天,至於黃男則獲判無罪。可上訴。

黃男遭三重警誤認為通緝犯還被打傷,事後雙方互告,他於聽判後受訪感謝法官還清白。民間司改會提供
黃男遭三重警誤認為通緝犯還被打傷,事後雙方互告,他於聽判後受訪感謝法官還清白。民間司改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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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謝法官判無罪

黃男今天出庭聆判後,在民間司改會陪同下受訪表示,自己被打成重傷,卻還要被違法濫權的警員提告傷害罪,是人生的最大污點,他感謝法官還清白,但也無奈表示,自己過去喜歡彈鋼琴和吉他,卻因左手被警員以手銬和戒具攻擊,無法回到過去水準。

整起事件發生在前年9月,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江姓警員晚間執勤時,穿著便衣守一名李姓通緝犯,卻誤把走出家門的黃男當成通緝犯,上前搭肩盤查,黃男以為被找麻煩,和警方發生拉扯,雙方爆發衝突,過程中黃男不只遭警員毆打,眼睛還被噴辣椒水,雙方都掛彩,事後支援警員到場,發現搞烏龍,但黃男仍遭上銬帶回警局,雙方事後互控傷害。

檢察官勘驗案發當下的畫面認為,翁男對黃男揮拳、辱罵三字經,而黃男也狂揍翁姓警員,沒逃離也沒質問,將翁男依傷害、強制等罪起訴,黃男也被起訴傷害罪,其餘警員則獲不起訴。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黃男無罪,僅翁姓警員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傷害罪判5月徒刑、強制罪判拘役10天。

民間司改會指出,判決結果凸顯警察違法濫權,當天警員盤查沒有身穿制服,也沒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就壓制、辱罵黃男,甚至在黃男吶喊「你們認錯人」、「身分證在口袋」時,警員都置之不理。

司改會指出,警察機關應保護人民,作為公權力應奉公守法,卻違法執行職務,屢屢造成民眾人格、身體法益等侵害,違背警察機關設立的初衷。他們呼籲檢察官不要上訴,並希望相關機關盡速成立警察績效委員會,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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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警 # 通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