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7公里挨罰1.8萬!他怒控警車停民宅「違法舉發」 法官這樣說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彰化縣謝姓男子駕駛租賃車超速行駛達47公里,遭警方設立測速器拍照舉發,挨罰1萬8000元,謝男主張警員執行交通取締時躲在隱密處、警車停在民宅,違反侵入民宅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聲請原處分撤銷;法官以「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已停止適用,且違規事證明確,駁回謝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