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離婚大變革!《民法》修法5大亮點 律師解析一文看懂

離婚大變革!《民法》修法5大亮點 律師解析一文看懂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法庭2023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判決,要求2年內修法放寬離婚事由,也就是修正《民法》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法務部依此研擬《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重點包括「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達3年」可訴請離婚、因離婚而生活困難者均可請求贍養費等,行政院本月20日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專精家事訴訟的律師梁維珊為《知新聞》讀者分析這次修法的5大亮點。
專家投書|法院未保護被害人 政府端打詐四法有用?

專家投書|法院未保護被害人 政府端打詐四法有用?

現時詐騙行為的不法事件層出不窮,態樣橫行,社會大眾嚴厲要求政府提出政策,政府單位與立法機關就端出所謂打詐專法,提供刑罰,意圖以重罪消滅詐騙行為;可是,犯罪行為本就存在於所有社會當中,重刑無法嚇阻犯罪發生,這不就發生論述邏輯上的衝突;實則,社會大眾對詐騙行為的憤怒,不是在於無刑罰可用,而是政府各方面的協調無力、司法輕縱,甚至對於被害人未能積極予以保障權利,政府以打詐立法方式,作為履踐自身職責、呼應民意的成效,誆耀政績,實則欺民。
載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