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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火獅私生女爭百億遺產!生母出庭笑了 律師搬1句喊話吳東亮

社會 法庭
2025/07/24 18:19
丁牧群 文章
Alex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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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林志青/台北報導】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於1986年過世,外傳遺產超過百億元,但2004年爆出認祖歸宗官司,數案纏訟20年,法院最後認定吳火獅生前與女子陳麗如有一段情,陳麗如1984年生下女兒陳子婷,最高法院2024年針對「生父死亡後認領」訴訟,判決陳子婷為吳火獅親骨肉,全案確定。現年41歲的陳子婷日前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士林地院今下午首度召開調解庭,歷時半小時結束,陳麗如步出法庭微笑表示,「大家都釋出善意」。

陳子婷委任律師陳明正表示,台新金與新光金今天正式合併,喊出的口號是「認真同行」,因此喊話董事長吳東亮,認真同行不是隨便講講的,「你的妹妹,如果說你沒有照顧她,那何來認真同行?」

陳麗如步出家事法庭面露微笑,不斷向在場媒體表示「謝謝關心!」林志青攝 zoomin
陳麗如步出家事法庭面露微笑,不斷向在場媒體表示「謝謝關心!」林志青攝

調解庭今天下午3時30分在士林地院家事法庭召開,陳子婷母親陳麗如早早就進入法庭等待,但陳子婷選擇由2位委任律師及母親出庭,調解庭歷時半小時結束,陳麗如步出法庭時,面帶笑意表示,吳家派出委任律師,大家都有釋出善意。

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非婚生女兒陳子婷(圖)。陳麗如提供 zoomin
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非婚生女兒陳子婷(圖)。陳麗如提供

陳子婷律師:無人希望生父欄40年空白

陳子婷委任律師黃當庭表示,此案纏訟多年,吳家應該要正視一個事實,陳子婷經過最高法院判定,確實就是吳火獅的生女,相信社會大眾不會有任何人願意在長達40幾年的時間,身分證的生父欄都是處於空白的狀況。

至於調解庭是否有共識,黃當庭說,今天雙方都是抱持著開放的態度,至於法律上的問題,就由法律來解決,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對非婚生子女死後認領的訴訟,是處於擴大保護的狀態,也就是說非婚生子女,她沒有選擇父親跟母親的權利;今天她的爸爸是吳火獅,或者她的媽媽是陳麗如,她沒有任何選擇的權利,她只能被迫接受。

黃當庭指出,目前最高法院的見解,對於非婚生子女的保護要漸漸擴張,不管是在遺產清冊上的財產,或者已分割財產、未分割財產,最高法院對於這些子女都有相對應的保障措施跟機制。

陳子婷委任律師黃當庭說,沒有希望身分證父親欄空白40年。林志青攝 zoomin
陳子婷委任律師黃當庭說,沒有希望身分證父親欄空白40年。林志青攝

陳子婷律師:沒有照顧妹妹何來「認真同行」

陳子婷委任律師陳明正表示,台新金與新光金今天正式合併,喊出的口號是「認真同行」,在此呼籲吳董事長(吳東亮),認真同行不是隨便講講的,「你的妹妹,如果說你沒有照顧她,那何來認真同行?」

陳明正說,關於遺產總額部分,十年前已經有提過「遺產分割協議書」的訴訟,這個判決結果是根本就沒有分割遺產,所以現在看起來是吳火獅所有的財產,有1/8是我們的權利,所以這部分要請吳家正視。

陳明正表示,吳家最早的公司是新光人壽,新光人壽是吳火獅在世的時候成立的,吳火獅過世的時候,這些股權的流向我們就會去查清楚,所以這個金額可能到最後會非常的鉅大,希望在不要浪費社會資源的情況下,透過調解來尋求結果。

陳子婷委任律師陳明正說,台新、新光合併口號「認真同行」,就應照顧陳子婷這個妹妹。林志青攝 zoomin
陳子婷委任律師陳明正說,台新、新光合併口號「認真同行」,就應照顧陳子婷這個妹妹。林志青攝
吳家委任律師黃訓章。林志青攝 zoomin
吳家委任律師黃訓章。林志青攝

陳麗如自曝與吳火獅不倫戀

現年70多歲的陳麗如曾對記者表示,她18歲時認識40多歲的「歐吉桑」吳火獅,當時2人只是朋友,後來她嫁給高登財,婚後6年因感情不睦分居,她1976年與吳火獅發生婚外情,由於她從事鋼鐵生意,吳男常帶兒子吳東進、吳東亮與職員到她的北市松江路住處吃飯、開會。

陳麗如說,吳火獅把她家當成招待所,她曾幫吳接待前總統蔣經國之弟蔣緯國等政商名流。

稱吳火獅曾誇女兒「耳朵大有福氣」

1984年8月,陳麗如為吳火獅生下女兒陳子婷,陳麗如表示,吳火獅不定時給她們母女倆10萬、20萬元生活費,女兒2歲時曾與吳見面,吳當時誇女兒:「耳朵大,將來一定很有福氣。」

吳火獅1986年10月18日病逝後,陳麗如多次透過新光老臣李峰遙(時任新光保全董事長)請吳東進、吳東亮等人照顧陳子婷,並希望認祖歸宗,但吳家未答應,陳女因而於2004年提告,她先請求確認女兒與吳火獅「親子關係存在」,但法院認為陳子婷仍被法律推定為高登財的婚生子女,判陳麗如母女敗訴確定。

陳麗如母女調整訴訟策略,另提告請求確認陳子婷不是高登財的婚生子女,2006年勝訴確定。

陳麗如告訴記者,同年底開始,吳家以李峰遙名義,每3個月匯30萬元給母女當生活費,但2011年3月卻停止支付,李峰遙當時說法是,新光財務吃緊,吳東進沒法繼續負擔。

吳火獅子女拒驗DNA

2012年6月,陳子婷對吳火獅的繼承人、吳東進等6名子女提告,請求生父死亡後認領,審理期間,法院多次傳喚李峰遙作證,但李男都以身體因素推辭,不過,陳麗如提出她2011年與李峰遙的對話錄音,陳麗如當時說:「東進跟你們之前都沒有指示要怎麼做…(陳子婷)差不多26歲了,現在就是說,他這個父親欄空白要怎麼解決…我想可能這三個兄弟這一方面主要是說給我們有一個創業基金。」

但李峰遙回稱:「我沒有辦法…東昇、東亮都是第三者…。」、「緊事緩辦,我的立場,我的想法是讓妹妹讀好學校,更上一層樓、深造,短期裡面沒有辦法,媽媽(吳火獅元配)在啊。」

另外,法院多次通知吳火獅子女排到調查局驗DNA,但吳東進等子女並未配合。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2024年10月判決認定陳子婷與吳火獅有血緣關係,可向吳火獅的繼承人請求吳火獅認領她為子女。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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