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偶離不開?政院修法「5年內分居3年可訴請離婚」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因民法設計,致國內多起離婚訴訟案敗訴,憲法法庭2023年憲判4號判決要求2年內修法放寬離婚事由,法務部去年5月預告修正「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包括「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達3年」可訴請離婚。贍養費部分,現行規定只有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者可請求贍養費,草案則修成,任何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者,均可請求贍養費,若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另一方不須再繼續給付贍養費。相關內容今於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