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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大變革!《民法》修法5大亮點 律師解析一文看懂

離婚大變革!《民法》修法5大亮點 律師解析一文看懂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法庭2023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判決,要求2年內修法放寬離婚事由,也就是修正《民法》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法務部依此研擬《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重點包括「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達3年」可訴請離婚、因離婚而生活困難者均可請求贍養費等,行政院本月20日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專精家事訴訟的律師梁維珊為《知新聞》讀者分析這次修法的5大亮點。
怨偶離不開?政院修法「5年內分居3年可訴請離婚」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怨偶離不開?政院修法「5年內分居3年可訴請離婚」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因民法設計,致國內多起離婚訴訟案敗訴,憲法法庭2023年憲判4號判決要求2年內修法放寬離婚事由,法務部去年5月預告修正「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包括「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達3年」可訴請離婚。贍養費部分,現行規定只有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者可請求贍養費,草案則修成,任何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者,均可請求贍養費,若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另一方不須再繼續給付贍養費。相關內容今於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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