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勇消殉職!新屋保齡球館大火負責人輕判 法官:不應由他負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市新屋區亞洲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發生大火,起因是有人把未完全熄滅的菸蒂,丟進女更衣室金屬垃圾桶,經過悶燒起煙並竄出明火,導致球館被燒燬倒塌,不幸的是,有6名消防員於救災過程中罹難,年齡在21到29歲之間。法院一、二審先前均依《消防法》未依規定設置消防設備或火災警報器致人於死罪,判球館老闆劉得斌6年10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6勇消死亡不應由劉男負責,今改依《刑法》失火燒燬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將劉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