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萬人交通違規聽安全講習!3/1起開放民間46家辦理 紓解監理所7成人數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為給違規駕駛人改正機會,駕駛人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得向各監理所/站申請自費6百元參加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局今(1/23)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講習上課時間及地點,3/1起違規需接受講習者,可自由選擇時間、地點至受委託單位完成講習,目前有辦理意願之受託講習單位共計46家,包含駕訓班、學校、訓練機構,預計未來初期約可辦理七成講習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