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行人地獄被酸!交通部小編打臉1句話 用路人驚:比部長還懂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各縣市政府積極取締未停讓行人,交通部並重話喊出,行人在斑馬線被撞傷或撞死是「國恥」,擬改重罰3萬6000元。有不滿的民眾到交通部留言,沒想到反被交通部小編開嗆,一句話被網友驚呼「比部長還懂。」

交通部長陳世凱3月時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重話,認為行人在斑馬線被撞傷或撞死是「國恥」,因此今年將啟動重罰。未來規劃輕傷將由現行的新台幣7200元提高到1萬8000元,重傷或死亡一律以最高額3萬6000元處罰;致人輕傷原吊扣駕照1年檢討提高為吊扣1到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原3年不得考照,提高為4到5年不得考領。

小編回覆引討論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反攻大路」截圖可見,有人在交通部開嗆,「不要只想擴大未停讓行人罰款,不要只想用這種方式往民眾身上拿錢!講的好像行人都是弱勢」,認為行人也有諸多違規事項應被檢討。交通部小編回應「行人本來就是弱勢,難道你開車、騎車會被行人撞死嗎?」

該文被網友截圖轉發「這種小編麻煩多來一點」,還有人笑「交通部小編比交通部長還懂交通」、「剛去點讚了!終於來了一個懂事的小編。」
不過當初留言的網友強調,並非針對行人,而是不解為何不看行人違規造成的事故,認為交通部說要提高汽機車罰則,卻沒看見想辦法改善交通。「沒有誰對誰錯,駕駛人與行人都要遵守法規,問題是交通部沒有配套就一味歸罪用路人根本不合理,我也贊成用路人違規被檢舉與取締,但不是所有意外都是用路人造成的。」
現行規定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體現「人本交通」精神,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自去年6月30日起調高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罰鍰金額上限,最高將處新台幣(以下簡稱)6,000元罰鍰外,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若因不禮讓行人致人重傷死亡,將吊銷駕駛執照。
台北區監理所表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汽(機)車駕駛人,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參加講習,將處1,800元罰鍰;經再次通知逾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講習者,其為汽車駕駛人,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其為汽車所有人,吊扣違規汽車牌照6個月。

什麼是「停讓」行人?
車輛暫停,讓行人先通過。暫停,即「完全停止」,禁止「緩慢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