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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光電法規優化!最大差異有3點 降低業者風險並減輕地方政府壓力

分析|光電法規優化!最大差異有3點 降低業者風險並減輕地方政府壓力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昨天公告「電業登記規則」、「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及相關書表格式。為優化光電法規,經濟部修正「電業登記規則」統一審查標準供地方依循。經濟部官員指出,今年的修正主要與以往有3點差異。
為光電案場與民宅距離爭議解套 案場以2公頃為分界!電協金50%要給村里

為光電案場與民宅距離爭議解套 案場以2公頃為分界!電協金50%要給村里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今天公告電業相關法規及電協金修正草案,透過修正「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幫助光電業者案場與民宅距離爭議解套,此次修訂以2公頃為分界管制,案場面積逾2公頃,設施應距離該區域邊界20公尺以上,或距離15公尺以上但需設高度1.5公尺以上綠籬;若未達2公頃者,其案場則應距離該區域邊界5公尺以上等相關規定。
減輕地方阻力!地面型太陽光電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前 需先辦公開說明會

減輕地方阻力!地面型太陽光電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前 需先辦公開說明會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今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針對地面型太陽光電建置,光電業者在申請籌設許可前,必須舉辦地方公開說明會;若在取得許可後計畫有變更,需於申請變更前再度舉行一次說明會。經部表示,此舉主要是為促進業者與地方居民的早期協商,以降低光電建設過程中的阻力,爭取地方支持;另外,經濟部也擬定地方政府核發光電發電設施同意函檢核表,以解決目前各縣市審查標準不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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