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地方阻力!地面型太陽光電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前 需先辦公開說明會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今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針對地面型太陽光電建置,光電業者在申請籌設許可前,必須舉辦地方公開說明會;若在取得許可後計畫有變更,需於申請變更前再度舉行一次說明會。經部表示,此舉主要是為促進業者與地方居民的早期協商,以降低光電建設過程中的阻力,爭取地方支持;另外,經濟部也擬定地方政府核發光電發電設施同意函檢核表,以解決目前各縣市審查標準不一問題。
雲林縣長曾發函請經部統一審查作業規範
由於之前國內地面型光電發展曾引發民眾陳情抗議,雲林縣政府日前發函經濟部,建議地面型光電採總量管制,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地方政府依循,減少居民與光電業者間的衝突。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她並非與中央槓上,是要中央建立統一規範,讓公務員好辦事,避免任何不法。
在各界對太陽光電設施申設案件高度關注下,行政院長卓榮泰於9月2日治安會報及9月19日院會中,即指示經濟部和相關部會持續精進作為,特別是在強化太陽光電申設程序的透明化與提升行政效能方面。
為妥善保障在地民眾的知情權益,促進各界對於太陽光電設施的理解與信任,同時確保業者在籌設或擴建太陽光電設施的過程能更加周延,經濟部自9月16日起,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農業部等相關部會,以及地方政府和太陽光電相關公(協)會代表召開研商會議,研擬「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並於今天正式預告。
經濟部修法要提早知會地方民眾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光電業者獲得籌設許可後、在正式施工前,要先舉辦公開說明會,但近來發生多起民眾陳抗事件,地方居民常抱怨「都核准了才告訴我」,業者也會感到困擾,所以這次修法希望「開大門、走大路」,提早知會地方民眾,在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之前,就要先舉辦公開說明會,施工會比較順利,如果案件真的「走不下去」,業者也能提早知道,不用投入一些心力後又中止。
此外,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後,如有變更升壓站及儲能系統設置位置,與原設置地號不同;或者新增廠址供設置主要發電設備、升壓站及儲能系統,業者也要在申請變更前再次辦理地方說明會。
且太陽光電發電業辦理地方說明會時,也要通知中央及地方政府、民意代表及村(里)長,並於電業管制機關指定的網站中公開會議資訊,供各界檢視。
經濟部擬定檢核表格式讓地方採一致審核標準
根據經濟部今天預告的「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內容重點如下:
一、太陽光電發電業申請籌設許可和工作許可前,針對模組鋪設最多、升壓站及儲能設備設置位置所在村(里)辦理地方說明會。
二、太陽光電發電業辦理地方說明會時,需要通知中央及地方政府、民意代表及村(里)長,並於電業管制機關指定的網站中公開會議資訊,供各界檢視。
「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已同步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網站,經濟部表示,為確保各地方政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同意函時,能採用一致且具體的檢核標準,經濟部本次併同擬定檢核書表格式,俾使地方政府可更有效檢視太陽光電設施申設計畫的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