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髮妹被推「臉部著地」滿臉血 攻擊男抓到了!竟是為了1個化妝盒
【記者林志青、盧麗蓮/綜合報導】北市一名24歲女子,昨天搭乘公車時,和43歲郝姓陌生男子發生爭吵,下車後遭人推倒,導致「臉部著地」口鼻濺血,經救護人員醫治後送醫。警方鎖定和女子發生口角衝突的男子,男子到案後表示,因不滿女子在公車上反覆開啟化妝盒發出聲音,因此尾隨犯案。
警方表示,昨天上午11時許,獲報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發生公車搭乘糾紛。警方前往了解,被害女子當時搭乘首都客運公車,和同車男乘客發生口角衝突,並遭對方辱罵,女子不想跟對方爭執離開,未料下車時遭對方尾隨,並在後面推一把,導致林女在人行道「臉部著地」跌倒。
林女上唇挫傷、面部0.5公分撕裂傷、流鼻血及上頷骨骨折,所幸經送往松山三總醫院治療後並無大礙,包紮後已出院。
推人原因曝光
松山派出所長霍建元表示,郝姓犯嫌與林女當日搭乘同一班基隆往台北之公車,疑似因在公車上聽到林女重覆開啟化妝盒之聲音,心生不滿雙方發生口角,郝嫌心有不干故尾隨林女下車後,乘林不注意由後方推倒林女後逃逸,非隨機犯案。
松山分局接獲報案後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於半日內查獲犯嫌到案,除依刑法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偵辦,並將其送醫治療。
警方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冷靜處理,對於任何暴力行為警察均會積極查緝到案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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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被推算傷害罪嗎?
律師雷皓明在 法律010 指出,「傷害罪構成要件」主要是取決於傷害的行爲有無造成「受傷」的結果,如果只有「想傷害人的動作」,但沒有讓人受傷,就只是「未遂」。
由於短髮妹因為下公車時,遭男子推倒受傷,根據《刑法》傷害罪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