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修「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4/19上路!霸凌事件首創「調和程序」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去年2月台中一所高中,爆發老師、教官霸凌學生,導致學生輕生事件,引發外界對校園霸凌事件的關注。教育部今(17)日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內容,修正重點包含切割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事件,校園霸凌防制準僅處理「生對生」霸凌;另外,霸凌事件處理增設「調和程序」,可促進加害、受害雙方當事人的對話與相互理解。
生對生或師對生霸凌切割
教育部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內容,將從本週五(4/19)施行。
針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重點,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司長吳林輝表示,在霸凌事件分類上,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事件,「生對生」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高中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在「生對生」霸凌事件處理上,吳林輝指出,新修正的準則規定,學校要設置防制委員會,下設審查小組,判斷是否受理為「生對生」霸凌事件。受理後則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調和或調查報告完成後,再交由防制委員會審議。
準則中也規定,處理小組成員,必須有過半數自人才庫外聘。
首創學生霸凌調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吳林輝也說,本次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創設「調和程序」,希望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落實修復式正義,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不過,若有一方無意願,或者處理小組委員認為有運用權力影響調和進行,則立即停止。
至於「調查程序」,則明確規定調查程序的進行方式,包含訪談時應錄音或錄影、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等。
另外,吳林輝提到,過往學生的傷害行為如果不符合霸凌「持續性」的要件,學校通常不會認定為霸凌,本次準則修正,也修改故意傷害事件的處理程序,讓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的處理程序處理。
處理小組人才庫將破千人
在處理小組成員的人才庫部分,吳林輝表示,迄今已辦理6個梯次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培訓720名人才,5月將繼續辦理3梯次培訓,培訓人才預計突破千人。
此外,吳林輝也提到,修正後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包含增訂學生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受到侵害,可採取必要措施不受處罰;生對生霸凌被害人若對終局決議不服,可向主管機關陳情,由主管機關所設的審議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