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狎童惡狼!跆拳教練性侵11少女拍照「最小才7歲」 判囚26年定讞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市跆拳教練呂男從2019年起在道館內性侵、猥褻女童,4年間多達11人受害,呂男以「拍合照」為由,將她們單獨帶進道館廁所或小房間,哄稱:「爸爸媽媽可以親你,那教練可不可以親?」進而逞慾,被害女童多為12、13歲,最小的才7歲。檢警查扣呂男手機、電腦,還原數百張被刪除的女童不雅照,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女猥褻、性交電子訊號共102罪,判刑2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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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女童不雅照 辯稱:怕老婆發現
已婚的呂男辯稱:「我忘了為何會這樣做,我不敢回想之前的事情,一開始只是跟她們比較親近,後來不知道為何會變成拍攝,我刪除照片是因為害怕、覺得不對,怕我老婆發現。」
他還辯稱有些女童主動對他撒嬌、討抱抱,抱的時候會碰到屁股、下體、胸部,並沒有想要侵犯她們,呂男還裝傻說:「當時沒有想到臉貼臉拍照、擁抱親吻、摸胸部跟下體、口交是違法的。」
騙進小房間逞慾
但一名受害女童證稱,教練呂男將她叫進廁所,先親親抱抱,接著把她壓在地上,「我都有反抗,也想跑出廁所,但教練將我壓在地上,我沒辦法逃離,這樣情形發生好多次」。
其他受害女童也指控呂男哄騙說:「教練對妳很好,妳知道吧,要不要進去小房間講一下?」、「爸爸媽媽可以親妳,那教練可不可以親?」、「有看過偶像劇吧?」接著就侵犯她們,過程中還拍照片,她們當下不敢逃跑,是因為呂男說:「現在妳衣服被扒光,人家就會看到妳沒穿衣服。」
犯行102罪 判刑加總逾300年
法官認為呂男一再否認犯行,飾詞脫罪,還狡辯說因為道館經營權糾紛,遭人誣陷,直到淫照被檢警還原後,才坦承有拍照片,但又辯稱拍照都經過女童同意,他利用女童對教練的信任、敬畏犯案,卻合理化自己的性犯罪,惡性重大,審酌他犯案時間長達4年,絕非一時失控,觸犯拍攝少女猥褻電子訊號、加重強制性交共102罪,判刑加總高達300多年,但因《刑法》規定,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不得超過30年,因此最高法院判呂男應執行26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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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遭性侵 近7成加害者是熟人
衛福部曾統計全台2019年性侵害被害者有8160人,其中12歲以下性侵害案件,有6成7的受害兒童和加害者認識;其中高雄市12歲以下受害者,有7成與加害者認識,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呼籲家長不能僅告誡孩子「小心陌生人」,因為從統計數字來看,僅強調「小心陌生人」可能會讓孩子對熟識的人失去戒心,當孩子因為害怕或是不知道什麼是性侵害,加上加害者將性侵害行為冠上「秘密」之名,導致孩子不敢向大人求救,所以除了教導孩子辨識危險以外,加強自我保護、求助的能力和對身體界線的認識,非常重要。
兒童自我保護5口訣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出防治兒童遭性侵害的自我保護5句口訣:
1.這裡不能摸:胸部、屁屁和尿尿的地方不能摸」幫助孩子瞭解身體界線,教導孩子「身體是我自己的、別人不能亂摸」。
2.身體沒秘密:讓孩子明白身體不可用來遊戲或交換。
3.不要就是不要:孩子有時因為害怕而不敢拒絕,家長應幫助孩子練習拒絕。
4.大聲喊救命:建立信任求助清單,和孩子討論常去的地方有哪幾個信任的大人可以求助。
5.我的安全最寶貝:讓孩子知道自己的安全是最寶貝可貴的,教導孩子不輕易相信威脅,學習向信任的人求救。